雷波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作者: 来源:雷波公安 时间:2023-10-12 14:16:30 阅读量:
为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服务雷波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服务群众、社会治安防控等工作效能,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现就雷波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直接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为警务活动和公安机关日常运转提供辅助性支持。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29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4名)。岗位设置根据考察考核培训合格后,按照文职辅警、勤务辅警、警犬训导员等分配到各职能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
招聘对象及地域范围
(一)招聘对象。
1.本次招聘对象为男性、女性;
2.文职辅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二)招聘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
四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年满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10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
6.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无人机执照,机动车驾照,音视频编辑、文秘特长,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的;
4.曾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包括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以及强制隔离戒毒史等)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被公安机关开除、辞退的,有纹身、道德败坏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或者涉嫌贩毒,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
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地点:雷波县公安局五楼政工室,本次考试采取现场自愿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到招聘单位报名,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10月17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个人免冠二寸照三张、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和能证明本人具备特殊技能的证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开展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含身高)。
六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环节。笔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总分占比:笔试50%,面试50%)。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1. 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合解决实际问题等履行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测评项目及标准:
男子组:1000米跑(标准:30岁以下≤4'35”,31岁—35岁≤4'45”),纵跳摸高≥265厘米。
女子组:800米跑(标准:30岁以下≤4'30”,31岁—35岁≤4'40”),纵跳摸高≥230厘米。
注意:“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
2.参加体能测评前,应聘者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是否能够适应剧烈活动。
3.本次考试未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考生个人自行购买,防范体能测试运动风险。
七
体检、考察
体能测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
聘用及待遇保障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2个月,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县公安局辅警现行待遇政策执行。
九
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体检和考察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雷波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雷波县公安局政工室: 0834-8822055
监督电话:
雷波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0834-8880110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直接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为警务活动和公安机关日常运转提供辅助性支持。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29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4名)。岗位设置根据考察考核培训合格后,按照文职辅警、勤务辅警、警犬训导员等分配到各职能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
招聘对象及地域范围
(一)招聘对象。
1.本次招聘对象为男性、女性;
2.文职辅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二)招聘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
四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年满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10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
6.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无人机执照,机动车驾照,音视频编辑、文秘特长,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的;
4.曾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包括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以及强制隔离戒毒史等)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被公安机关开除、辞退的,有纹身、道德败坏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或者涉嫌贩毒,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
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地点:雷波县公安局五楼政工室,本次考试采取现场自愿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到招聘单位报名,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10月17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个人免冠二寸照三张、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和能证明本人具备特殊技能的证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开展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含身高)。
六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环节。笔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总分占比:笔试50%,面试50%)。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1. 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合解决实际问题等履行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测评项目及标准:
男子组:1000米跑(标准:30岁以下≤4'35”,31岁—35岁≤4'45”),纵跳摸高≥265厘米。
女子组:800米跑(标准:30岁以下≤4'30”,31岁—35岁≤4'40”),纵跳摸高≥230厘米。
注意:“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
2.参加体能测评前,应聘者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是否能够适应剧烈活动。
3.本次考试未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考生个人自行购买,防范体能测试运动风险。
七
体检、考察
体能测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
聘用及待遇保障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2个月,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县公安局辅警现行待遇政策执行。
九
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体检和考察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雷波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雷波县公安局政工室: 0834-8822055
监督电话:
雷波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0834-88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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