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法律顾问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德昌县法律顾问的公告
作者: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2-23 09:17:31 阅读量:
因工作需要,德昌县法律顾问办公室根据《德昌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拟扩充20名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要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三)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研究论证和审核评估;
(四)对重大涉法、涉诉的社会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方案进行法律论证;
(五)接受委托,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六)根据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论证等工作;
(七)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有关法治理论和法律实践学习活动的宣讲等工作;
(八)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无刑事犯罪记录,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3.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
4.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3 年以上工作经历;
5.执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 60 周岁以下。
(二)优先入选条件
1.被纳入省市(州)最新公布的法律顾问团名单或省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名单的;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近两年担任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
4.近两年成功代理过较多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经验丰富的;
5.近两年为我县各级党政机关提供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服务的。
三、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主要为现场工作和远程委托服务。
(一)现场工作
通过参加专门会议、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参与谈判、个案咨询、现场案卷评查,或者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委托服务
对县委、县政府相关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四、服务费用及管理考核
(一)服务费用
1.咨询论证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案卷、实地调查、听证会、座谈会、提交书面意见):800-1500元/次;
2.讲座培训 :2000-3000元/次;
3.代理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按要求签订代理协议,按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用;
4.其他法律事务办理,由专门协议商定。
法律顾问工作报酬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管理考核
1.聘任期限:两年。
2.管理模式:县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为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和服务。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制度,工作档案包括基本信息、专业特长、履职情况及工作绩效等。
3.考核:县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对法律顾问履行职责的质量、效率以及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考评和监督,考评结果作为奖惩、续聘、解聘的依据。法律顾问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任期工作考核。具体考核按《德昌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开展。
日常工作考核实行评分制,由县法律顾问办公室于每年 12月份统一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和任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任期工作考核由县法律顾问办公室于法律顾问任期届满时统一组织。
任期工作考核根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续聘、解聘的依据。
五、其他要求
(一)入选的法律顾问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包括: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3.不得以德昌县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德昌县政府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
5.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德昌县党委、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的,德昌县法律顾问办公室有权单方解除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1.因违反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或职业道德而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被剥夺执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不宜继续任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过失的;
3.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 开的信息的;
4.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当利益的;
5.从事与聘用单位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6.被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7.其他依法应予解聘的情形。
六、选聘程序
(一)报 名
有意报名的符合条件人员,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填写《德昌县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学历证书、荣誉材料、职务证书等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或现场提交至德昌县法律顾问办公室。(地址:德昌县德州街道办事处西环路三段107号,联系人:李馨,联系电话:18009034526,电子邮箱:819531869@qq.com)。
(二)选 聘
德昌县法律顾问办公室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开展职业能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择优遴选报县委、县政府确定。
(三)公 示
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 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德昌县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德昌县法律顾问报名表
一、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要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三)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研究论证和审核评估;
(四)对重大涉法、涉诉的社会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方案进行法律论证;
(五)接受委托,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六)根据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论证等工作;
(七)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有关法治理论和法律实践学习活动的宣讲等工作;
(八)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无刑事犯罪记录,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3.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
4.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3 年以上工作经历;
5.执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 60 周岁以下。
(二)优先入选条件
1.被纳入省市(州)最新公布的法律顾问团名单或省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名单的;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近两年担任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
4.近两年成功代理过较多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经验丰富的;
5.近两年为我县各级党政机关提供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服务的。
三、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主要为现场工作和远程委托服务。
(一)现场工作
通过参加专门会议、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参与谈判、个案咨询、现场案卷评查,或者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委托服务
对县委、县政府相关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四、服务费用及管理考核
(一)服务费用
1.咨询论证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案卷、实地调查、听证会、座谈会、提交书面意见):800-1500元/次;
2.讲座培训 :2000-3000元/次;
3.代理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按要求签订代理协议,按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用;
4.其他法律事务办理,由专门协议商定。
法律顾问工作报酬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管理考核
1.聘任期限:两年。
2.管理模式:县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为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和服务。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制度,工作档案包括基本信息、专业特长、履职情况及工作绩效等。
3.考核:县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对法律顾问履行职责的质量、效率以及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考评和监督,考评结果作为奖惩、续聘、解聘的依据。法律顾问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任期工作考核。具体考核按《德昌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开展。
日常工作考核实行评分制,由县法律顾问办公室于每年 12月份统一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和任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任期工作考核由县法律顾问办公室于法律顾问任期届满时统一组织。
任期工作考核根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续聘、解聘的依据。
五、其他要求
(一)入选的法律顾问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包括: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3.不得以德昌县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德昌县政府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
5.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德昌县党委、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的,德昌县法律顾问办公室有权单方解除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1.因违反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或职业道德而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被剥夺执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不宜继续任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过失的;
3.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 开的信息的;
4.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当利益的;
5.从事与聘用单位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6.被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7.其他依法应予解聘的情形。
六、选聘程序
(一)报 名
有意报名的符合条件人员,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填写《德昌县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学历证书、荣誉材料、职务证书等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或现场提交至德昌县法律顾问办公室。(地址:德昌县德州街道办事处西环路三段107号,联系人:李馨,联系电话:18009034526,电子邮箱:819531869@qq.com)。
(二)选 聘
德昌县法律顾问办公室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开展职业能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择优遴选报县委、县政府确定。
(三)公 示
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 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德昌县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德昌县法律顾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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