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喜德县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公务员的公告

作者: 来源:喜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7-13 14:47:02 阅读量: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县级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

考调县级机关公务员4名,具体岗位设置详见《喜德县面向全县公开考调职位表》(附件1)。

二、考调范围

全县各级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州级机关设在喜德县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年龄和学历条件。

6.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7月,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2022年7月13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初审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7月20日。

2.报名地点:喜德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持报名材料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报名地点报名。

4.报名材料:

(1)《喜德县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鲜章);

(6)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一份;

(8)证明服务期满文件或相关依据(录用文件等);

(9)编制卡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10)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同步完成资格初审工作。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不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部所需证件或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

(三)考调计划调整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核通过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考调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

(四)考试

1.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2年8月5日8:30—18:00到中共喜德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笔试由喜德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22年8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阅卷完成后,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将在“喜德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请随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3.面试。面试时间待后期电话通知。面试工作由喜德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按考调计划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考调程序。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并告知本人。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为2:1,对于考调名额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  

考察工作由喜德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延伸考察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会议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考察环节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考调单位研究确定。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考调单位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由考调单位负责组织,在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考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转任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转任人员,并通过“喜德党建”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程序报批并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

体检、公示各环节因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职位空缺,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考调单位研究决定。

五、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2.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电话通知进入各环节人员。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此次公开考调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务费。

4.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喜德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0834-7442900),也可直接向县委组织部反映(0834-7441575)。

5.公告未尽事宜,由喜德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调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和疫情防控要求,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准考证是报考人参加笔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考调期间疫情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1)请广大报考人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报考人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试前,报考人应提前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调,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考试,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我县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5)报考人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调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报考人,视为主动放弃考调资格。

(6)请报考人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考调期间,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参考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调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报考人在考调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报考人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调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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