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以工代训补贴的申领公告
作者: 来源:普格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0-19 09:49:07 阅读量: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128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补充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145号)文件要求,我局拟于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办理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范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普格县内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用途
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四、补贴流程及补贴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
五、以上材料经就业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复审合格后报财政审核拨付。
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七、办理地点
普格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财政局2楼),联系电话:0834-4775248
一、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范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普格县内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用途
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四、补贴流程及补贴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
五、以上材料经就业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复审合格后报财政审核拨付。
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七、办理地点
普格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财政局2楼),联系电话:0834-477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