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安街道办事处、安宁镇部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通知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 时间:2020-10-14 10:31:48 阅读量:
长安街道办事处、安宁镇,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经十届政府第72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由长安街道办、安宁镇代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征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安街道办(原小庙乡)小庙村1、2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化)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16〕348号)执行。
二、安宁镇(原西乡乡)古城村5、7、8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泸黄高速(西昌段)加宽改造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通知》(西府发〔2016〕352号)执行。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2430元/亩执行。
四、过渡费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费计发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19﹞30号)执行。
五、自2020年8月1日起全面取消经营性用房安置。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省、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调整意见执行。
特此通知。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经十届政府第72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由长安街道办、安宁镇代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征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安街道办(原小庙乡)小庙村1、2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化)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16〕348号)执行。
二、安宁镇(原西乡乡)古城村5、7、8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泸黄高速(西昌段)加宽改造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通知》(西府发〔2016〕352号)执行。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2430元/亩执行。
四、过渡费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费计发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19﹞30号)执行。
五、自2020年8月1日起全面取消经营性用房安置。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省、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调整意见执行。
特此通知。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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