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 时间:2021-04-30 20:11:58 阅读量:
市属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了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市属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及其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经西昌市财政局批复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检查方法
本次采用代理记账机构自查和市财政局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
自查由代理记账公司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随机抽查由市财政局随机到代理记账公司实地检查。
三、检查内容
代理记账机构2020年度以下方面内容,若有必要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
1、代理机构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代理计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人,代理机构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工商营业执照;
2、机构业务负责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二)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
1、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业务书面委托合同;
2、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
3、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管理情况,是否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诚信建设、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风险控制情况。
四、代理记账自查阶段
代理记账机构于2021年5月1日-5月9日按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于5月9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市财政局一楼国有资产与会税法规管理股。
联系人:周万杉,电话:3221521,18011078460,QQ邮箱:1009327512@qq.com。
五、市财政局随机抽查阶段
市财政局随机抽查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14日。
六、检查结果
(一)检查结果在“中国.西昌”网站上予以公告。
(二)对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西昌市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
为了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市属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及其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经西昌市财政局批复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检查方法
本次采用代理记账机构自查和市财政局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
自查由代理记账公司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随机抽查由市财政局随机到代理记账公司实地检查。
三、检查内容
代理记账机构2020年度以下方面内容,若有必要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
1、代理机构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代理计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人,代理机构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工商营业执照;
2、机构业务负责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二)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
1、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业务书面委托合同;
2、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
3、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管理情况,是否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诚信建设、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风险控制情况。
四、代理记账自查阶段
代理记账机构于2021年5月1日-5月9日按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于5月9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市财政局一楼国有资产与会税法规管理股。
联系人:周万杉,电话:3221521,18011078460,QQ邮箱:1009327512@qq.com。
五、市财政局随机抽查阶段
市财政局随机抽查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14日。
六、检查结果
(一)检查结果在“中国.西昌”网站上予以公告。
(二)对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西昌市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