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马鞍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火险区实行封山禁火的公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 时间:2021-04-30 20:10:57 阅读量: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障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护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及省、州、市发布的禁火令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划定森林火险区、设置火警线实行封山禁火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森林火险区域
根据我乡森林草原分布情况,划定以下区域为森林火险区:
(一)位于幸福村的九惹依得林区(东至九惹依得、西至官地炸药库、北至九龙场、南至金打路);
(二)位于马鞍村的石灰厂林区(东至长源矿山、西至金山矿业、北至杨家石灰厂、南至矿山路);
(三)位于天星村的仓房林区(东至达达乃坚、西至仓房防火通道、北至、南至湾子);
(四)位于沙土村的拉克山林区(东至风箱口、西至村委会、北至拉克山、南至点拨史)。
森林火险区以设置的火警线为界
二、火警线设置
乡人民政府和各村民委员会在各森林火险区边缘以插旗子、拉绳索、立标牌等方式设立森林火警线。
三、封山禁火措施
(一)森林防火期内(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森林火险区实施封山禁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跨越火警线、进入火险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火源火种带入火险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设置的火警线、火险区及其他防火设施、标识标牌。
四、责任追究
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进行强制集中学习教育、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向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一经查实,根据《西昌市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0834-3238083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森林火险区域
根据我乡森林草原分布情况,划定以下区域为森林火险区:
(一)位于幸福村的九惹依得林区(东至九惹依得、西至官地炸药库、北至九龙场、南至金打路);
(二)位于马鞍村的石灰厂林区(东至长源矿山、西至金山矿业、北至杨家石灰厂、南至矿山路);
(三)位于天星村的仓房林区(东至达达乃坚、西至仓房防火通道、北至、南至湾子);
(四)位于沙土村的拉克山林区(东至风箱口、西至村委会、北至拉克山、南至点拨史)。
森林火险区以设置的火警线为界
二、火警线设置
乡人民政府和各村民委员会在各森林火险区边缘以插旗子、拉绳索、立标牌等方式设立森林火警线。
三、封山禁火措施
(一)森林防火期内(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森林火险区实施封山禁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跨越火警线、进入火险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火源火种带入火险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设置的火警线、火险区及其他防火设施、标识标牌。
四、责任追究
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进行强制集中学习教育、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向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一经查实,根据《西昌市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0834-3238083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鞍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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