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安街道办事处小庙村三、四、五、十一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 时间:2020-09-29 16:39:33 阅读量:
为加快推进西昌市2020年第2批建设用地征地报批工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长安街道办事处小庙村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涉及长安街道办小庙村三、四、五、十一组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30.4195亩,其中:农用地面积222.222亩,集体建设用地面积8.1975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用于西昌市城市建设发展用地,符合西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三、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1.本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化)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16〕348号)及相关调整政策执行。

2.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住房安置对象每人可享受40㎡的基本住房面积,同时可申请购置10 -30㎡的住房面积,即40+(10-30 )㎡(具体以项目确定的标准为准)。安置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

3.本项目新增人员安置时间截点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生育的子女,即2021年9月29日(含当日)前出生,且符合现行生育政策(出生证、准生证、农村户籍证明三证齐全)。若入户在被拆迁农户家庭户内,本人可按村民安置。超过规定时间截点生育的子女,不予安置。

(二)过渡费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费计发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19〕30号)执行。

(三)本项目货币化安置补偿基准价及截止时点以项目办公室确定的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本项目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暂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各片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西府发〔2016〕187号)的标准先行预付,待西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正式出台后,按照新标准重新测算,并在新标准公布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将不足部分足额支付到位。

(二)自2020年8月1日起全面取消经营性用房安置,失地农民安置按照省、州、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调整意见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止。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西昌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联系方式: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地址:西昌市胜利南路261号, 电话:0834-3237178)

(二)本公告期满后,由项目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代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拆迁户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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