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北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知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 时间:2020-09-12 09:54:13 阅读量:
北城街道办、东城街道办,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案),经十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由北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代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征地控制范围所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补偿安置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化)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16〕348号)的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暂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各片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西府发〔2016〕187号)的标准先行预付,待该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再进行补偿费用的结算。
三、过渡费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费计发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19﹞30号)执行。
四、自2020年8月1日起全面取消经营性用房安置。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省、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调整意见执行。
特此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案),经十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由北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代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征地控制范围所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补偿安置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化)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16〕348号)的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暂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各片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西府发〔2016〕187号)的标准先行预付,待该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再进行补偿费用的结算。
三、过渡费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费计发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19﹞30号)执行。
四、自2020年8月1日起全面取消经营性用房安置。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省、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调整意见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