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火险区” “火警线”的公告
作者: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3-19 09:24:06 阅读量: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盐源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要求
根据《凉山州二十条措施》《盐源县二十条措施》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精准科学划定“火险区”、设置“火警线”,并第一时间在辖区范围内发布公示。
二、管理措施
(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除经批准同意进入林(牧)区的施工企业作业人员和从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员外,所有人员一律禁止进入火险区、跨越火警线。
(二)卡点值班人员对已批准进入“火险区”的个人或单位要严格按照“七步工作法”执行火源收缴、进山登记等工作。
(三)县人武部、县公安局要统筹各辖区派出所正式民警、辅警、民兵建成军警民巡逻队,加大对“火险区”“火警线”的巡查巡护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进入“火险区”,跨过“火警线”的人员,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不听从劝阻的,第一时间保留证据,上报当地派出所。
三、严厉打击
对未经批准违规进入“火险区”,跨过“火警线”的人员构成违法的依法行政拘留或罚款,对违规进入“火险区”,跨过“火警线”引发火情、火灾的,将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各乡镇(街道)参照本公告,及时将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划定的“火险区”、“火警线”进行公示,并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一、划定要求
根据《凉山州二十条措施》《盐源县二十条措施》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精准科学划定“火险区”、设置“火警线”,并第一时间在辖区范围内发布公示。
二、管理措施
(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除经批准同意进入林(牧)区的施工企业作业人员和从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员外,所有人员一律禁止进入火险区、跨越火警线。
(二)卡点值班人员对已批准进入“火险区”的个人或单位要严格按照“七步工作法”执行火源收缴、进山登记等工作。
(三)县人武部、县公安局要统筹各辖区派出所正式民警、辅警、民兵建成军警民巡逻队,加大对“火险区”“火警线”的巡查巡护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进入“火险区”,跨过“火警线”的人员,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不听从劝阻的,第一时间保留证据,上报当地派出所。
三、严厉打击
对未经批准违规进入“火险区”,跨过“火警线”的人员构成违法的依法行政拘留或罚款,对违规进入“火险区”,跨过“火警线”引发火情、火灾的,将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各乡镇(街道)参照本公告,及时将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划定的“火险区”、“火警线”进行公示,并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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