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关于开展乱停乱放、违规经营专项整治的公告
作者: 来源:凉山喜德彝族老家 时间:2022-02-13 20:12:16 阅读量:
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提升我县城市综合形象,加强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内车辆停放和商户经营等相关事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商户违规经营等现象专项整治,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等部门组成的县综合执法组将对全城区内的乱停乱放、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喜德县城区(包括各主次干道、街道、人行道、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各个体商户)。
二、整治时间
2022年2月15日起
三、相关要求
(一)车辆应当停放在划定的车位中,严禁在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周围以及主次干道划定的临时停车位外的区域停放。
(二)主次干道临时停车应当在停车位内顺向停车。
(三)城区范围内的汽修店、洗车店等各类商户不得占道经营,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
(四)各商户要严格按照县城管办划定的摆摊红线,任何商户严禁越门摆货,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四、停车引导
(一)小型客货车停放引导。1.县城区已划定的临时停车位;2.光明大道南侧(县长庚医院对面)停车场。
(二)大型货车停放引导。县光明镇马场村(1+8医院对面)。
五、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县级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予以惩处。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驾驶员和商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经营。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提升我县城市综合形象,加强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内车辆停放和商户经营等相关事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商户违规经营等现象专项整治,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等部门组成的县综合执法组将对全城区内的乱停乱放、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喜德县城区(包括各主次干道、街道、人行道、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各个体商户)。
二、整治时间
2022年2月15日起
三、相关要求
(一)车辆应当停放在划定的车位中,严禁在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周围以及主次干道划定的临时停车位外的区域停放。
(二)主次干道临时停车应当在停车位内顺向停车。
(三)城区范围内的汽修店、洗车店等各类商户不得占道经营,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
(四)各商户要严格按照县城管办划定的摆摊红线,任何商户严禁越门摆货,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四、停车引导
(一)小型客货车停放引导。1.县城区已划定的临时停车位;2.光明大道南侧(县长庚医院对面)停车场。
(二)大型货车停放引导。县光明镇马场村(1+8医院对面)。
五、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县级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予以惩处。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驾驶员和商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经营。
特此公告
喜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