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农业农村局宁南县公安局宁南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宁南县境内江河流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2-09 09:53:44 阅读量: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长江生态保护战略部署,进一步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凉山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宁南县2022年春季禁渔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宁南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22年2月1日0时至6月1日0时。
三、禁止事项:
(一)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包括娱乐性垂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
(二)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间捕捞的渔获物。
四、禁渔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期各项禁渔制度。县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全县天然水域的巡查和水产品及渔具的销售监管,坚决打击违法捕捞、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违法行为,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渔业法规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特别是在禁渔期间进行电、毒、炸鱼的,并阻碍、抗拒渔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在禁渔期间,为便于监督和管理,特公布举报电话:0834-4572736,0834-4561357
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宁南县公安局 宁南县市场监管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一、禁渔范围:宁南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22年2月1日0时至6月1日0时。
三、禁止事项:
(一)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包括娱乐性垂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
(二)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间捕捞的渔获物。
四、禁渔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期各项禁渔制度。县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全县天然水域的巡查和水产品及渔具的销售监管,坚决打击违法捕捞、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违法行为,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渔业法规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特别是在禁渔期间进行电、毒、炸鱼的,并阻碍、抗拒渔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在禁渔期间,为便于监督和管理,特公布举报电话:0834-4572736,0834-4561357
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宁南县公安局 宁南县市场监管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