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建房审批的通告
作者: 来源:普格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1-01 15:47:44 阅读量:
为坚决遏制全县乱搭乱建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乡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辖区范围内暂停所有建房审批,待《普格县城市规划区和国省干道两侧建房管理办法》《普格县农村建房管理办法》编制完成后,再按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审批。
二、县域内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凡拒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非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三、凡拒不执行本《通告》内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处理;对影响或妨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和属地乡镇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乱搭乱建行为,拆除违章建筑,凡不听劝阻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查处一起。
五、在此次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徇私舞弊和慢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发布后,发现新增乱搭乱建和违法违规建设现象,群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将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尊重举报人意愿,同时受理匿名举报。城市规划区和国省干道两侧违规建房举报电话:0834—4773462,举报邮箱:pgxzrzyj@163.com,联系人:什连子惹(县自然资源局);农村违规建房举报电话:0834—4773903,举报邮箱:297820140599@qq.com,联系人:余正文(县农业农村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辖区范围内暂停所有建房审批,待《普格县城市规划区和国省干道两侧建房管理办法》《普格县农村建房管理办法》编制完成后,再按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审批。
二、县域内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凡拒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非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三、凡拒不执行本《通告》内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处理;对影响或妨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和属地乡镇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乱搭乱建行为,拆除违章建筑,凡不听劝阻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查处一起。
五、在此次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徇私舞弊和慢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发布后,发现新增乱搭乱建和违法违规建设现象,群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将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尊重举报人意愿,同时受理匿名举报。城市规划区和国省干道两侧违规建房举报电话:0834—4773462,举报邮箱:pgxzrzyj@163.com,联系人:什连子惹(县自然资源局);农村违规建房举报电话:0834—4773903,举报邮箱:297820140599@qq.com,联系人:余正文(县农业农村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