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禁止在林牧区吸烟的五条规定

作者: 来源:越西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3-25 10:17:57 阅读量:
越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禁止在林牧区吸烟的五条规定

防火期内(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任何人在林牧区吸烟,违者由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按以下规定办理:

1.凡在林牧区吸烟的,一律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天。

2. 凡公职人员在林牧区吸烟的,一律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天,同时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3. 公职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发现林牧区吸烟行为而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4. 对因吸烟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对举报林牧区吸烟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奖励500元。(举报电话:12119  、 110)

越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22日

上一篇:盐源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关于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通告
下一篇:宁南县召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培训会
一周阅读排行榜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合作联系 | 广告咨询

始于2008年 凉山在线 www.ls520.net 版权所有 | 蜀ICP备17037243号-2 凉山州网监备案号:51340003001212

联系电话:0834-2596961 电子邮件:515299333@qq.com 联系 QQ:418311737 QQ:515299333

欢迎商家、企业、单位等社会各界朋友与本站合作,共赢未来! 联系地址:西昌市中信国际花城B幢5单元18楼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