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禁止在林牧区吸烟的五条规定
作者: 来源:越西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3-25 10:17:57 阅读量:
越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禁止在林牧区吸烟的五条规定
关于禁止在林牧区吸烟的五条规定
防火期内(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任何人在林牧区吸烟,违者由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按以下规定办理:
1.凡在林牧区吸烟的,一律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天。
2. 凡公职人员在林牧区吸烟的,一律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天,同时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3. 公职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发现林牧区吸烟行为而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4. 对因吸烟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对举报林牧区吸烟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奖励500元。(举报电话:12119 、 110)
越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