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的公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2-19 15:24:15 阅读量:
宁市监听字〔2021〕25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云南荣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南分公司等10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依法拟吊销下列10户企业《营业执照》。
1.云南荣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南分公司;
2.凉山华喜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宁南分公司;
3.四川三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4.宁南县荣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5.宁南宏安气体有限公司;
6.宁南县红开车业商贸有限公司;
7.宁南县黑山鸡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8.宁南县仁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9.四川敦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南分公司;
10.丰都县地中海装饰有限公司宁南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云南荣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南分公司等10户企业有权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发布《关于拟吊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要求举行听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明娇 联系电话:0834-4570315
特此公告
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 月19 日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云南荣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南分公司等10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依法拟吊销下列10户企业《营业执照》。
1.云南荣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南分公司;
2.凉山华喜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宁南分公司;
3.四川三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4.宁南县荣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5.宁南宏安气体有限公司;
6.宁南县红开车业商贸有限公司;
7.宁南县黑山鸡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8.宁南县仁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9.四川敦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南分公司;
10.丰都县地中海装饰有限公司宁南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云南荣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南分公司等10户企业有权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发布《关于拟吊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要求举行听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明娇 联系电话:0834-4570315
特此公告
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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