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会东县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用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作者: 来源:会东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24 16:19:34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将会东县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通告如下。
一、征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位于会东县鲹鱼河镇新云村1组、2组、4组,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实物指标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费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8〕73号)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参照《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东县小坝心片区西向会客厅和G353改扩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东府发〔2020〕8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东县小坝心片区西向会客厅和G353改扩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东府发〔2020〕8号)、《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东县金江街道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区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东府发〔2020〕27号)执行。
四、被征收人员安置标准
本次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被征收人员按照《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东县金江街道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区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东府发〔2020〕27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一、征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位于会东县鲹鱼河镇新云村1组、2组、4组,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实物指标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费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8〕73号)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参照《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东县小坝心片区西向会客厅和G353改扩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东府发〔2020〕8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东县小坝心片区西向会客厅和G353改扩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东府发〔2020〕8号)、《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东县金江街道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区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东府发〔2020〕27号)执行。
四、被征收人员安置标准
本次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被征收人员按照《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东县金江街道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区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东府发〔2020〕27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