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城市管理局关于“中元节”期间城区管理的通告
作者: 来源:会东发布 时间:2020-08-26 08:41:21 阅读量:
全体市民:
一年一度的“中元节”即将来临,为推行文明祭祀,传承文明新风,净化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现将今年“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日)期间城区管理及文明祭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定临时摊点。“中元节”期间临时销售祭祀物品由县城管局统一在东参路指定临时摊点进行临时销售。如有需求的商户,可到城管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领取临时摊点号牌,根据临时摊点号牌编号至指定位置进行临时销售。临时摊点号牌禁止转借、转让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取消该摊点销售资格。严禁个人私自侵占公共空间、乱涂乱画。
二、登记和销售时间。报名登记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起至8月29日止(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临时销售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至9月1日(共3天)。
三、经营销售场所。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销售香蜡、纸钱、冥物等祭祀物品,所有商户一律坐商归店。如发现占道经营、串街游售等现象,将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进行处罚。
四、祭祀区域。“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鲹鱼河两岸、小河嘴广场周边、健康文化广场周边、法治文化广场景观绿化带周边、湿地公园周边、健身路、拦水坝等区域或林区随意焚烧纸钱、冥物、燃放烟花爆竹、放置祭祀物品,推行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清扫墓碑、颂读祭文等祭祀形式,开展文明、清洁、环保、安全、健康的缅怀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之举来怀念先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五、在上述规定区域内进行焚烧祭祀活动拒不听劝告的,将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东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一年一度的“中元节”即将来临,为推行文明祭祀,传承文明新风,净化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现将今年“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日)期间城区管理及文明祭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定临时摊点。“中元节”期间临时销售祭祀物品由县城管局统一在东参路指定临时摊点进行临时销售。如有需求的商户,可到城管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领取临时摊点号牌,根据临时摊点号牌编号至指定位置进行临时销售。临时摊点号牌禁止转借、转让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取消该摊点销售资格。严禁个人私自侵占公共空间、乱涂乱画。
二、登记和销售时间。报名登记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起至8月29日止(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临时销售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至9月1日(共3天)。
三、经营销售场所。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销售香蜡、纸钱、冥物等祭祀物品,所有商户一律坐商归店。如发现占道经营、串街游售等现象,将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进行处罚。
四、祭祀区域。“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鲹鱼河两岸、小河嘴广场周边、健康文化广场周边、法治文化广场景观绿化带周边、湿地公园周边、健身路、拦水坝等区域或林区随意焚烧纸钱、冥物、燃放烟花爆竹、放置祭祀物品,推行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清扫墓碑、颂读祭文等祭祀形式,开展文明、清洁、环保、安全、健康的缅怀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之举来怀念先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五、在上述规定区域内进行焚烧祭祀活动拒不听劝告的,将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东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