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烤区的通告
作者: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8-22 08:55:09 阅读量:
因县城规划调整,原划定的严禁街范围已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及巩固“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9)相关规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城区重新划定禁烤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划定禁烤区范围:以老城区集中建成区为主。东以成昆铁路为界;南以香城大道为界(包含南坛加油站片区及该片区德茨路对面、城市首座片区);西以七大坝堰为界;北以南山路东西方向延伸线为界(成昆铁路桥以西、七大坝堰堰沟以东,含南山片区、凤凰花园片区)。
二、禁烤区范围内所有烧烤摊主须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通告要求,否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在非禁烤区从事烧烤业的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德昌县新划定禁烤区示意图
一、新划定禁烤区范围:以老城区集中建成区为主。东以成昆铁路为界;南以香城大道为界(包含南坛加油站片区及该片区德茨路对面、城市首座片区);西以七大坝堰为界;北以南山路东西方向延伸线为界(成昆铁路桥以西、七大坝堰堰沟以东,含南山片区、凤凰花园片区)。
二、禁烤区范围内所有烧烤摊主须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通告要求,否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在非禁烤区从事烧烤业的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德昌县新划定禁烤区示意图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