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关于城区“地摊经济”便民摊位招商的公告
作者: 来源:会东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8-09 09:35:17 阅读量:
会东县全体市民:
经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决定在锦鲹路、龙凤山法治公园处设置临时便民摊点,试点性推动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现将锦鲹路、龙凤山法治公园处摊位招商公告如下:
一、招商原则
在不影响城市运行、市民生活和便民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空间,试点性推动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
二、摊区规划
(一)锦鲹路夜市。
在锦鲹路横滩桥至情人桥段规划摊位225个,其中情人桥头、横滩桥头为小吃(仅限卤制品、卷粉、凉粉、凉面、现吃水果,要求直接打包带走,不能现场摆桌椅板凳)、饮品区,共计30个摊位,其他区域为百货、干货区,共计195个摊位,允许经营百货、干货、五金、小花卉等。运营时间为每天下午5:00—晚上11:00。
(二)龙凤山旅游景点。
在龙凤山公园门口法治公园内规划摊位40个,允许经营小百货、小吃(仅限卤制品、卷粉、凉粉、凉面、现吃水果,要求直接打包带走,不能现场摆桌椅板凳)、饮品区,运营时间为每天下午5:00—晚上11:00。
三、报名条件
会东县境内居住的市民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户只能选择一个经营地点报名。
四、招商方式
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摊位得主。凡报了名的人员凭报名号由本人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超过规定时间,取消摇号资格。
五、报名及摇号事宜
(一)报名时间、地点:2020年8月9日—11日(3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在会东县城市管理局收费组办公室报名(城北德馨家园门面118号)。
(二)摇号时间、地点:2020年8月12日上午9:00,报名申请锦鲹路夜市摊位的人员凭报名号及本人身份证到会东县第三小学参加摇号(按报名顺序分批次摇号)。2020年8月12日下午2:30,报名申请龙凤山旅游景点摊位的人员凭报名号及本人身份证到会东县第三小学参加摇号(按报名顺序分批次摇号)。
六、摊位招商期限
一年一签,合同管理。
七、卫生费
每个摊位每天收取卫生费5元,全年1800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缴纳。县城市管理局按统一要求设置“地摊车”,免费提供,损坏赔偿。
八、管理规定
(一)摇号中标的摊主须七天内签订协议,按划定的经营种类经营,并且只限本人经营,严禁转租、转包、转让或自行改变摊位用途。
(二)本次设置的摊位为临时摊区,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设施,如遇政策调整,所有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撤出。
(三)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诚信经营,县城管局负责临时摊点的日常管理,临时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县城管局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安排,落实摊点的秩序、卫生等要求。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经营类型进行经营,不得超出范围经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得侵占他人利益,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设施。
(五)不得将灶具、炉具等其他物品和涉及餐饮油烟排放的设施设备、器材等摆放在摊点处。
(六)经营户每日经营结束后,自觉打扫周围环境卫生,清理场地,做到摊收地净。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绿化带等,不得擅自损坏或污染。
(七)不得摆放灯箱广告、音箱、屏幕等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相符的设施。
(八)坚决禁止噪音扰民,经营户每天晚上11:00前,将所有摆放物品带走。
(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自觉佩戴口罩经营,临时摊点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本人负全责。
(十)经营期间,应在指定地点设摊,须将物品摆放整齐,自备垃圾容器,保持地面整洁卫生,严禁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不得使用喇叭叫卖,不得擅自搭建棚舍。
(十一)不遵守以上管理规定的,将取消摊主经营资格,退回摊位另行安置。
会东县城市管理局 会东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经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决定在锦鲹路、龙凤山法治公园处设置临时便民摊点,试点性推动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现将锦鲹路、龙凤山法治公园处摊位招商公告如下:
一、招商原则
在不影响城市运行、市民生活和便民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空间,试点性推动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
二、摊区规划
(一)锦鲹路夜市。
在锦鲹路横滩桥至情人桥段规划摊位225个,其中情人桥头、横滩桥头为小吃(仅限卤制品、卷粉、凉粉、凉面、现吃水果,要求直接打包带走,不能现场摆桌椅板凳)、饮品区,共计30个摊位,其他区域为百货、干货区,共计195个摊位,允许经营百货、干货、五金、小花卉等。运营时间为每天下午5:00—晚上11:00。
(二)龙凤山旅游景点。
在龙凤山公园门口法治公园内规划摊位40个,允许经营小百货、小吃(仅限卤制品、卷粉、凉粉、凉面、现吃水果,要求直接打包带走,不能现场摆桌椅板凳)、饮品区,运营时间为每天下午5:00—晚上11:00。
三、报名条件
会东县境内居住的市民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户只能选择一个经营地点报名。
四、招商方式
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摊位得主。凡报了名的人员凭报名号由本人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超过规定时间,取消摇号资格。
五、报名及摇号事宜
(一)报名时间、地点:2020年8月9日—11日(3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在会东县城市管理局收费组办公室报名(城北德馨家园门面118号)。
(二)摇号时间、地点:2020年8月12日上午9:00,报名申请锦鲹路夜市摊位的人员凭报名号及本人身份证到会东县第三小学参加摇号(按报名顺序分批次摇号)。2020年8月12日下午2:30,报名申请龙凤山旅游景点摊位的人员凭报名号及本人身份证到会东县第三小学参加摇号(按报名顺序分批次摇号)。
六、摊位招商期限
一年一签,合同管理。
七、卫生费
每个摊位每天收取卫生费5元,全年1800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缴纳。县城市管理局按统一要求设置“地摊车”,免费提供,损坏赔偿。
八、管理规定
(一)摇号中标的摊主须七天内签订协议,按划定的经营种类经营,并且只限本人经营,严禁转租、转包、转让或自行改变摊位用途。
(二)本次设置的摊位为临时摊区,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设施,如遇政策调整,所有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撤出。
(三)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诚信经营,县城管局负责临时摊点的日常管理,临时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县城管局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安排,落实摊点的秩序、卫生等要求。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经营类型进行经营,不得超出范围经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得侵占他人利益,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设施。
(五)不得将灶具、炉具等其他物品和涉及餐饮油烟排放的设施设备、器材等摆放在摊点处。
(六)经营户每日经营结束后,自觉打扫周围环境卫生,清理场地,做到摊收地净。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绿化带等,不得擅自损坏或污染。
(七)不得摆放灯箱广告、音箱、屏幕等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相符的设施。
(八)坚决禁止噪音扰民,经营户每天晚上11:00前,将所有摆放物品带走。
(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自觉佩戴口罩经营,临时摊点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本人负全责。
(十)经营期间,应在指定地点设摊,须将物品摆放整齐,自备垃圾容器,保持地面整洁卫生,严禁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不得使用喇叭叫卖,不得擅自搭建棚舍。
(十一)不遵守以上管理规定的,将取消摊主经营资格,退回摊位另行安置。
会东县城市管理局 会东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