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变更调整的公告
作者: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9-03 14:17:44 阅读量:
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全县基本草原划定面积比例不低于草原总面积的80%,实现草原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双赢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右所乡基本草原进行变更调整,现将右所乡基本草原划定变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调整范围:此次变更调整草原类型为重要放牧场(右所乡),人工草地和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不作变更调整。
二、变更调整面积:将花果村原基本草原面积为16000亩,调整为13251.08亩,调减2748.92亩;大村村原基本草原总面积为20000亩,调整后为21657.39亩,调增1657.39亩;跑马村原基本草原总面积为0亩,调整后为740.04亩,调增740.04亩;五道河村原基本草原总面积为0亩,调整后为351.49亩,调增351.49亩。调整后保持右所乡基本草原面积70000亩不变,占全乡草原总面积的80%。
三、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调整为非基本草原部分依然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凡征、占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原来为非基本草原类草原调整为基本草原的草原按基本草原保护管理。
上述变更调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一、变更调整范围:此次变更调整草原类型为重要放牧场(右所乡),人工草地和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不作变更调整。
二、变更调整面积:将花果村原基本草原面积为16000亩,调整为13251.08亩,调减2748.92亩;大村村原基本草原总面积为20000亩,调整后为21657.39亩,调增1657.39亩;跑马村原基本草原总面积为0亩,调整后为740.04亩,调增740.04亩;五道河村原基本草原总面积为0亩,调整后为351.49亩,调增351.49亩。调整后保持右所乡基本草原面积70000亩不变,占全乡草原总面积的80%。
三、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调整为非基本草原部分依然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凡征、占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原来为非基本草原类草原调整为基本草原的草原按基本草原保护管理。
上述变更调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