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公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8-28 21:27:40 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政府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根据《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文件要求,宁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拟于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0月31日办理2019年度在县上单位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的社保补贴(星期六、星期日不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标准及期限
(一)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持本县《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在2019年12月30日前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并经县上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
1、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2、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二)享受社保补贴的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社保缴费的2/3。
(三)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不超过3年。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乡镇社区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4、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凭据(原件)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登记的个人缴费记录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保缴费凭据(原件)和职工医保保险手册登记的个人缴费记录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由本人在就业服务管理局填报《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7、原办理和新办理的请带上邮政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8、所有复印件要求A4纸。
三、以上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就业部门方可办理并报财政审核后拨付。
四、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五、办理地点:宁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二楼)。
特此公告
宁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一、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标准及期限
(一)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持本县《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在2019年12月30日前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并经县上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
1、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2、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二)享受社保补贴的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社保缴费的2/3。
(三)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不超过3年。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乡镇社区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4、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凭据(原件)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登记的个人缴费记录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保缴费凭据(原件)和职工医保保险手册登记的个人缴费记录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由本人在就业服务管理局填报《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7、原办理和新办理的请带上邮政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8、所有复印件要求A4纸。
三、以上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就业部门方可办理并报财政审核后拨付。
四、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五、办理地点:宁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二楼)。
特此公告
宁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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