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关于开展主城区烧烤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作者: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5-30 09:38:31 阅读量:
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德昌烧烤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主城区烧烤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主城区烧烤行业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严禁街和规范街。严禁街为育才路从凤凰花园至南街交汇处,凤凰大道从凤凰花园至西环路交汇处,西环路从凤凰大道至南街交汇处,南街从西环路交汇处至育才路交汇处(注:所划定范围均包含道路两侧的所有商铺)。规范街为城市建成区严禁街以外的其它区域。
二、严禁街内禁止从事烧烤经营。单位伙食团、餐饮服务业必须安装高效油烟气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推广使用前端安装的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不安装油烟处理装置的无组织排放行为。
三、规范街内所有烧烤经营者不允许占道、出店经营,不得占用人行道,不得违规搭建。所有烧烤经营者不得使用木炭、煤等高污染燃料,且必须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或无烟环保烧烤炉,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烤炉等,确保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提倡采用电、天然气等能源。
四、所有烧烤经营者必须依法申请登记备案,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备案证(登记卡)、健康证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徕顾客或制造其他噪音,必须配备垃圾收集容器,铺设防污防油垫,定期清洗场地,结束经营后做到人撤场清地净,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五、所有烧烤经营者要增强环保意识、服从管理,主动配合,规范经营。严禁街区域内已经存在的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再新增烧烤摊点。规范街区域内的于2019年6月1日前按要求配备、完善经营设施,规范经营行为,拆除违规搭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和使用油烟气净化设备或无烟环保烧烤炉并达标排放。
六、按照分类规范、集中整治原则,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外事局、德州镇等部门配合开展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经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直至取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一、对主城区烧烤行业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严禁街和规范街。严禁街为育才路从凤凰花园至南街交汇处,凤凰大道从凤凰花园至西环路交汇处,西环路从凤凰大道至南街交汇处,南街从西环路交汇处至育才路交汇处(注:所划定范围均包含道路两侧的所有商铺)。规范街为城市建成区严禁街以外的其它区域。
二、严禁街内禁止从事烧烤经营。单位伙食团、餐饮服务业必须安装高效油烟气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推广使用前端安装的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不安装油烟处理装置的无组织排放行为。
三、规范街内所有烧烤经营者不允许占道、出店经营,不得占用人行道,不得违规搭建。所有烧烤经营者不得使用木炭、煤等高污染燃料,且必须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或无烟环保烧烤炉,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烤炉等,确保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提倡采用电、天然气等能源。
四、所有烧烤经营者必须依法申请登记备案,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备案证(登记卡)、健康证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徕顾客或制造其他噪音,必须配备垃圾收集容器,铺设防污防油垫,定期清洗场地,结束经营后做到人撤场清地净,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五、所有烧烤经营者要增强环保意识、服从管理,主动配合,规范经营。严禁街区域内已经存在的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再新增烧烤摊点。规范街区域内的于2019年6月1日前按要求配备、完善经营设施,规范经营行为,拆除违规搭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和使用油烟气净化设备或无烟环保烧烤炉并达标排放。
六、按照分类规范、集中整治原则,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外事局、德州镇等部门配合开展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经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直至取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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