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5-08 19:53:16 阅读量:
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政府《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2018年度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申报期限和地点
(一)申报期限: 技能提升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须在次年的5月底前申报。2018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2019年5月25日前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后);
(二)技能提升补贴费用函及人员表;
(三)网上查询后的资格证书打印件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地点:宁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刘巧玲,联系电话:4561195
宁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按照省政府《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2018年度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申报期限和地点
(一)申报期限: 技能提升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须在次年的5月底前申报。2018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2019年5月25日前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后);
(二)技能提升补贴费用函及人员表;
(三)网上查询后的资格证书打印件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地点:宁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刘巧玲,联系电话:4561195
宁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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