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森林火灾频发,凉山876人因林区野外用火被治安拘留

作者:罗加山 来源:四川在线 时间:2019-05-02 09:47:42 阅读量:

四川日报凉山全媒体中心记者 罗加山

“全力以赴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严厉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4月29日,凉山州召开森林火案警示通报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近期凉山州森林公安针对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凉山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整治、集中查处”的原则,共立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64起、破52起,破案率81.25%(重大案件3件,特大案件2起,放火案5起),刑事拘留45人次、逮捕36人次、取保候审9人次。查处林区违规野外用火治安案件876起,治安拘留876人。

截至目前,凉山州森林公安机关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共出动警力20000余人次、警车9000余台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扑灭较大以上火灾30起,圆满完成了木里县“3.30”火灾事件起火原因调查及后续处置任务。

“2019年已破案件中(林区违规野外用火治安案件除外)失火案占案件总数的98.39 %,故意纵火案占案件总数1.61%。”据凉山州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光俊介绍,在凉山森林公安已破案件中,生产生活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占73.81%;小孩玩火引发占12%;上坟祭祀引发占10%;高压线路短路、放电引发火灾占2.58%;故意放火占1.61%。肇事者以高龄和未成年人占大多数。年龄偏大的肇事者在生产和生活中失火后,因行动不便,火势无法控制,容易引起森林火灾,未成年人森林防火意识不强,在缺乏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易引发森林火灾。

据了解,中午12时至18时是林区火案高发时段,主要原因是该时段是一天中气温最高、林地可燃物较为干燥,风力较强,而此时也是林区活动人员最集中阶段。所以凉山森林公安局也再次向人民群众呼吁: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见火就查,违规就罚,犯罪就抓。

新闻链接:近期凉山州森林火灾案件案情通报

1、2月24日14时许,会东县满银沟镇三合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由会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举报至该局,犯罪嫌疑人张文华于2019年2月24日主动找到该局民警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2019年2月24日14时许,在会东县满银沟镇三合村小地名“小地”处烧包谷秸秆及地里杂草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经会东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现场测算张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为907.3亩(其中有林地392.9亩、宜林荒山514.4亩)。林权为集体林,树种为华山松。2019年3月11日对张某执行逮捕,2019年3月18日依法移送会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3月5月11时40分,冕宁县城厢镇石长屯村发生森林火灾。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到位于冕宁县石屯村2组(小地名:拱拱安)自家承包地除草。中午12时许,刘某用自已携带的打火机焚烧耕地内的草物时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森林有林地面积6.01公倾,同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冕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11日冕宁县森林公安局提请冕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执行逮捕,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3、1月6日,越西县大瑞镇瑞青村发生森林火灾。经依法侦查查明:2019年1月6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木洛某和其舅子沙马某在越西县大瑞镇瑞青村(小地名:则里各)其耕地内锄草过程中,用一次性汽体打火机焚烧耕地内的玉米杆不慎引燃了周边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对森林火灾鉴定为过火面积1358亩(按地类分有林地779.4亩,灌木林地578.6亩),森林火灾林木损失和扑火经济损失共计1471578.5元。犯罪嫌疑人木洛某已于2019年1月6日被抓获归案,涉嫌失火罪于1月6日被刑事拘留,经越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1月18日被依法逮捕,于2月27日移送越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2019年2月12日,会理县槽元乡河坪村三组集体林发生森林火灾,经依法侦查明:兔某系槽元乡河坪村三组人,兔某于2019年2月12日中午2点左右带女儿在河坪村三组小地名(大湾子)的地里做农活时,其女儿文某(7岁)不慎引发山火,因嫌疑人系未成年人,案件撤销。

5、1月26日,宁南县披砂镇务旭村1组发生森林火灾。经依法侦查查明:2019年1月26日,石某(13)在宁南县披砂镇务旭村1组(小地名:水井湾)玩火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370亩。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6、2月4日,会东县老君滩乡小牛场村发生森林火灾。由群众于2019年2月4日匿名举报至会东县森林公安局。犯罪嫌疑人于2019年2月5日投案自首,经依法侦查查明:会东县老君滩乡小牛场村3组村民李某于2019年2月4日13时许未经批准擅自在会东县老君滩乡小牛场村3组“龙树”(小地名)处林区边缘烧自家垫香炉的纸钱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经会东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现场测算,李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32亩,地类为有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和商品林,树种组成为华山松和云南松。犯罪嫌疑人涉嫌失火罪于2019年2月5日对其刑事拘留,2019年2月18日,经会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2019年3月18日依法移送会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7、2月3日12时,盐源县右所乡大村村发生森林火案,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毛某,为剔过年使用的松叶,在盐源县右所乡大村3组林区内休息时抽烟,随手将未熄灭烟头丢入茅草中,引发森林火灾。目前,该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毛庭禄移送起诉。

8、2月9日13时15分,西昌市森林公安局泸山派出所接西昌市大箐国有林场电话报警称:“西昌市川兴镇三合村6组林区发生火灾,请派员查处。”经依法侦查查明:洛某于2019年2月9日12时左右,在西昌市川兴镇三合村6组(小地名:刘家大坡)林区,因与其母亲俄某要钱未果后赌气跑到林区用一次性气体打火机故意点燃杂草引起山火,造成森林火灾。经西昌市林业技术工程师鉴定:过火面积16.73亩,直接经济损失为130089.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2019年4月23日对犯罪嫌疑人洛古某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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