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雷波: 四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作者:张振常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6-05-27 09:05:51 阅读量:
随着政府采购项目逐年增多,采购规模、类型不断扩大,采购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雷波县财政局多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强化依法采购,县政府及时转发了《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以及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范围及采购限额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采购人均应按规定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采购预算编制,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未备案和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的要求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杜绝没有预算、没有资金来源的采购行为,杜绝先自行采购后补程序的行为,杜绝人为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强化乡镇政府采购工作。明确各乡镇财政所是负责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意识,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决策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强化采购人日常财务的监督管理,把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财务考核和绩效评价的范畴,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意识,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规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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