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男子掏10万元求和好 前女友收钱后拒返
作者:崔庆甫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5-05-06 09:25:04 阅读量:
甘洛一男子为与前女友和好,主动为其掏出10万元,然而事与愿违,旧情复燃之梦破灭。男子再想把钱要回时,女友以感情补偿费为由拒绝返还。
家住甘洛县城南社区的杨先生先与王女士在上学时是恋人关系,毕业后分手,成立了各自的家庭,但依然频繁联系。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杨先生先后给了前女友王女士10万元,二人商议欲解除彼此的婚姻,然后二人结婚,但最终未果。在这过程中,杨先生拿出的10万元并未留下任何字据。
2015年2月,杨先生以王女士欠其10万元借款未还为由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然而杨女士觉得自己对杨先生付出了太多的感情,10万元应是杨先生给自己的“感情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出借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被告王女士不认可10万元是借款的情况下,原告杨先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收到的10万元是借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原告杨先生以被告王女士借款未还为由请求被告偿还10万元及利息,理由不充分、证据不充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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