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查办首例移送司法机关恶意讨薪案件

作者:宋晓东 来源:凉山城市新报 时间:2015-03-22 09:28:46 阅读量:

 “小包工头”罗某利用部分民工长期跟着自己做工易于控制的特点,在考勤表、工资花名册上动手脚,虚报其下属民工胡某、王某等6人做工工天,共超领民工工资20560元,并于事后分别从上述人员手中将虚报超领的工资要回,达到其骗取公司财物的非法企图。罗某的行为属于恶意讨薪的范畴,已构成刑事犯罪。3月12日,雷波县公安局在对相关证人和当事人罗某进行补充侦查后,将此案提交县检察院审查批捕。该案系雷波县查办的首例移送司法机关的恶意讨薪案件。

 
  举报:
 
  调查:
 
  3月12日,雷波县元宝山乡无电地区农网改造工程某公司项目部下属“小包工头”罗某虚报做工工天恶意讨薪案件正式报送县检察院。该案系雷波县自成立劳动监察大队以来,查办的首例恶意讨薪并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举报:
 
  包工头骗取工程款
 
  本案始于2015年春节前夕。约20余名来自云南巧家的农民工到雷波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他们在雷波县元宝山乡无电地区农网改造工程某公司项目部工地做工,项目部至今仍有总计21万余元工资未支付。 
 
  接到投诉后,考虑到此案涉案人数多、金额大,且临近春节,正是民工返乡高峰期,如不能妥善解决,可能引起集体上访,县人社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出劳动保障监察员到公司项目部现场督促核发民工工资。经雷波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业主代管方)、公司(总包方)项目经理、包工头罗某及未领到工资的民工四方共同核对后,监察人员督促公司于1月23日将罗某下属的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  
 
  1月25日,监察大队接到举报称,罗某在1月23日提供的民工工资花名册中存在虚报民工做工天数恶意讨薪行为,骗取金额达2万多元。
 
  调查:
 
  构成犯罪,包工头被批捕
 
  得到举报线索后,县人社局领导庚即责成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并派出工作人员远赴云南省巧家县对涉案人员调查取证。为进一步掌握实情,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毫不懈怠,连续作战,往返于证人所在的巧家县各乡镇之间,展开艰苦细致地调查。在一次次的认真询问下,在事实面前和强大的心理攻势下,涉案的几个当事人终于供述了“隐情”,道出了实情:原来“小包工头”罗某利用部分民工长期跟着自己做工易于控制的特点,在考勤表、工资花名册上动手脚,虚报其下属民工胡某、王某等6人做工工天,共超领民工工资20560.00元,并于事后分别从上述人员手中将虚报超领的工资要回,达到其骗取公司财物的非法企图。 
 
  鉴于罗某虚报工天骗取公司财物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经县人社局领导批准,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将此案移交雷波县公安局刑大侦办。县公安局在对
 
  相关证人和当事人进行补充侦查后,于3月12日将此案提交县检察院审查批捕。 
 
  警示:
 
  恶意讨薪将被严厉打击
 
  雷波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员表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神圣职责。小包工头虚报工天或月工资标准,超领民工工资属于恶意讨薪的范畴,是劳动保障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但由于此类违法行为手段隐蔽,易形成攻守同盟,难于获取相关证据进行查处。加之目前雷波县建设领域劳务层层转包现象屡禁不止,转包或分包工程的“小包工头”层出不穷,容易形成恶意讨薪。若此种违法行为轻易得逞,将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引起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县内建设领域的正常经营秩序,并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对此类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劳动监察部门将从重从快予以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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