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进入禁渔期
作者: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5-01-30 15:32:32 阅读量:
近日,记者从西昌市水产渔政管理局获悉,根据农业部及省、州相关要求,从2015年2月1日至4月30日,西昌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将禁渔3个月,以保护野生水生动物的繁衍。禁渔期内,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捕捞、垂钓江河鱼,禁止运输、经营野生鱼类。
3个月内严禁在安宁河流域、邛海进行渔业捕捞垂钓
据西昌市水产渔政管理局高级工程师何绍鹏介绍,禁渔可以有效保护鱼类资源。春季来临万物复苏,正是鱼类产卵、幼苗生长的季节,也是保护水产资源的季节,禁渔可以让鱼类资源得以繁衍生息。而过境长度80余公里、流经18个乡镇的安宁河,是群众捕鱼、钓鱼的主要河流,也是今年的主要禁渔区域。
此外,邛海也在四大湾(月亮湾、团结湾、岗瑶湾、青龙湾)及新增的邛海湿地设置了天然土著鱼繁殖保护区,在春禁期间,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渔业捕捞、垂钓活动。 人工增殖邛海鲢鳙鱼仍可向市场供应
春禁的开始是否意味着3个月内就吃不到邛海鱼了呢?对此,何绍鹏表示春禁期间繁殖保护区外人工增殖邛海鲢鳙鱼仍按均衡捕捞的方式进行正常捕捞,以保持邛海水域生态平衡,发挥邛海渔业(鲢、鳙鱼)对邛海水质的净化功能。
据了解,自2012年起,在得到州、市相关政策允许下,邛海水产公司在禁渔期内仍可对繁殖保护区外人工投放的鲢鳙鱼按均衡捕捞方式进行正常捕捞,其余所有鱼类全面实行禁渔活动,在最大程度保护了邛海天然鱼类的正常繁殖同时,禁渔期内还是有邛海鱼供给市场,只是品种有些单一,数量有所减少。
禁渔期捕卖江河鱼最严重或可判刑
“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捕鱼者,如情节较轻将以劝导为主,并没收其捕鱼工具和非法所得;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可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恶劣、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在禁渔期内长期从事捕鱼活动、捕鱼量大者),将移送公安机关,或可判刑。”何绍鹏说道:“虽然西昌目前还没发生过因在禁渔期内捕卖江河鱼而负刑事责任的案例,但外地由此被刑拘的比比皆是,希望大家遵守相关规定制度禁止捕鱼,收起“捕鱼之心”。
其次,用电击和炸药捕捞鱼类、贩运春禁期捕获的河鱼也是违法行为,包括市场、餐馆都将禁止销售。
多部门联动加强海河春禁管理
为了更好的保护禁渔区域内的水产资源,西昌市成立了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在春禁期间,联合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禁渔区域、市场、餐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其次,将通过电视、报纸、书写标语等方式对天然水域沿线主要乡镇进行宣传,呼吁大家共同保护鱼类资源。
在此期间,若发现有人违反相关规定垂钓、非法捕捞、贩卖江河鱼,可拨打西昌市水产渔政管理局举报电话:0834-3221536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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