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凉山州职业健康专家库的通知
作者: 来源:凉山州卫生健康委 时间:2021-09-03 14:47:12 阅读量: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深入推进全州职业病防治工作,决定建立凉山州职业健康专家库。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甄选、网上公示等流程,现将我州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见附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职业健康规划、政策措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题项目的咨询、研究和论证等工作。
(二)参加职业健康工作相关评审、信访投诉处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参加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相关的评审和质控督导工作。
(四)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技术分析、风险评估和处理处置等工作。
(五)参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普等工作。
(六)完成州卫生健康委指派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的工作要求
(一)接受州卫生健康委的管理,承担州卫生健康委指派的工作任务,对提出的专业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中接触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三)与工作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时,主动申明并回避。
三、专家库的维护和管理
(一)专家库按照开放、流动、择优、淘劣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增补和调整。
(二)专家库实行工作记录和评估制度,定期对专家的出勤情况、业务能力、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并作为专家人选认定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专家职责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退出专家库。
(四)专家所在单位应对专家工作给予支持,并提供必要条件。
(五)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1.有违法违纪或存在失信行为的;
2.一年内不参加州卫生健康委指派工作任务超过3次的;
3.与工作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4.在执行指派任务中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附件:凉山州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doc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深入推进全州职业病防治工作,决定建立凉山州职业健康专家库。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甄选、网上公示等流程,现将我州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见附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职业健康规划、政策措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题项目的咨询、研究和论证等工作。
(二)参加职业健康工作相关评审、信访投诉处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参加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相关的评审和质控督导工作。
(四)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技术分析、风险评估和处理处置等工作。
(五)参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普等工作。
(六)完成州卫生健康委指派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的工作要求
(一)接受州卫生健康委的管理,承担州卫生健康委指派的工作任务,对提出的专业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中接触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三)与工作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时,主动申明并回避。
三、专家库的维护和管理
(一)专家库按照开放、流动、择优、淘劣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增补和调整。
(二)专家库实行工作记录和评估制度,定期对专家的出勤情况、业务能力、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并作为专家人选认定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专家职责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退出专家库。
(四)专家所在单位应对专家工作给予支持,并提供必要条件。
(五)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1.有违法违纪或存在失信行为的;
2.一年内不参加州卫生健康委指派工作任务超过3次的;
3.与工作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4.在执行指派任务中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附件:凉山州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