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公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7-13 09:13:30 阅读量:
依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就西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8月11日上午九点

二、听证会地点:西昌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西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市发改、财政、人社、交通、水利、教育、住建、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六大片区指挥部办公室各派一名代表参加听证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3名代表参加听证会。

五、申请参加听证会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7月17日12:00点前(正常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前往西昌市自然资源局报名并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地址:西昌市胜利南路261号201室;联系人:刘希;联系电话:0834-3237178)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本市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五)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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