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沽湖自然保护区:全面落实反馈问题整改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20-06-05 20:35:24 阅读量: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中泸沽湖自然保护区内存在旅游类生态环境问题4个(泸沽湖旅游客运站建设项目、泸沽湖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草海景观工程建设项目栈道、王妃府遗址博物馆及两座游客码头),其他类生态环境问题3个(S221泸沽湖过境改线工程、山南村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博树村1、2组民族团结进步新村)。

反馈意见提及后,盐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到问题点位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盐源县、州摩泸管理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环保督察“回头看”的要求,将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的2512.6米栈道全部拆除(问题仅提及2350米),拆除工作于2019年9月3日动工,2019年11月30日结束,仅用57天全面完成栈道拆除和覆土工作,共投入拆除资金1421975.4元。

2020年4月对已拆除的2512.6米栈道部分进行了生态修复工作,共计投入资金2万余元,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截至2019年12月26日,3个问题设施已拆除并恢复生态(其中S221泸沽湖过境改线工程拆除、大草海景观工程建设项目栈道拆除2512.6米,山南村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密洼广场拆除),6个问题已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泸沽湖旅游客运站建设项目、泸沽湖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草海景观工程建设项目栈道保留4216.21米、王妃府遗址博物馆及两座游客码头、山南村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博树村1、2组民族团结进步新村),至此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按照销号工作办法整改销号资料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至州省林业和草原局。

盐源县深刻汲取被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通报的教训,为更好地保护泸沽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避免在以后旅游开发项目建设过程重蹈覆辙。盐源县委托成都理工大学编制的《泸沽湖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已于2020年4月 16日通过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20年5月22日该方案已分送各省级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完成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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