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西昌市投放700辆纯电动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6-05 15:55:34 阅读量: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提高新能源利用率、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经深入调研,拟制了《西昌市投放700辆纯电动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方案》面向西昌市各界人士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 7月3日24时止(30天)。联系人:周明杰,联系电话:18980283109邮箱:2421148677@qq.com。

西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4日
西昌市投放700辆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方案

(征求意见稿)

西昌市巡游出租汽车原有820辆,现在线营运550辆,其中25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在2020年9月到期收回,余下300辆巡游出租汽车无法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随着西昌市城市不断扩大,对巡游出租汽车需求量日益增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投放700辆纯电动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按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做好70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工作,满足市民及外来游客的出行需求,推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结构调整,促进公司化经营管理,提高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提升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整体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巡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工作的领导,由西昌市政府成立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本次巡游出租汽车投放工作。

组  长: 周  肯  市委常委

副组长:

丁  勇  市人大副主任

肖  斌  市政府副市长

黄建琼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

余  波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陆林安  市公安局政委

    市纪检监委

吕玉祥  市群工局局长

蒋金斌  市维稳办主任

郭仁伟  市发改经信局局长

沈文才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冼东齐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代尧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马庆龙  市交通运输局交战办主任

崔敬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建忠  市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余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马庆龙同志、陈建忠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开展相关出租车经营权投放工作。监督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

三、经营权出让数量、期限和要求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数量:700辆(纯电汽车,轴距2700mm以上)。

(二)经营权使用期限:六年(无偿使用)。每个经营权与一辆巡游出租汽车配套使用,经营期内不得更换车辆。如因特殊情况(如交通事故等)确需更新车辆的,须由公司书面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更新车辆只能在原经营期内继续使用。企业取得经营权后若出现违反巡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或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达标和违反安全和服务质量承诺书等问题,被注销经营资格的,其经营权由市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无偿收回,车辆由企业自行处理。本次出让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转让、租赁、质押,因企业自身原因无力经营时,企业可申请无条件交回经营权,车辆由公司自行处置

(三)企业资质

1.在西昌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的出租汽车企业。

2.有供车辆回场检查场地,土地使用面积2亩。

3.具备保障纯电动出租汽车充电设施、设备的能力。

四、投放实施步骤

(一)投放方式:根据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采用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二)投放数量:先投放30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在2020年11月前完成,余下40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根据市场需求,择机投放。

五、经营管理

(一)经营模式:采用公司化经营。

(二)车辆购置:由企业统一购置符合本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规定的车辆、统一购买客运营运车辆交强险、车身险、乘座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统一配备工装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营运手续。

(三)投入运营的巡游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身颜色以薄荷青+钛泽银为主色调,设置有“巡游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服务卡和服务监督电话。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西昌市人民政府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领导协调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次经营权投放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合理分工,落实责任,确定专人提前介入,掌握动态,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确保出让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和应急工作。一是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各利益主体形成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保障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加大巡游出租汽车市场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保障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预防,做好应急处置。对行业稳定情况高度关注,提前排查,掌握动态,及时疏导,有效处置,保障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确保公正廉洁。一是严格工作程序。实施过程中,实行“三公开”,即程序公开,条件公开,标准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肃工作纪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次出让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出让工作公正廉洁。对在出让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停止其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三是严把资格审查。对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活动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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