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凉山多家医院已执行
作者: 来源:四川日报 时间:2016-12-23 09:56:30 阅读量:
从12月20日起,我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执行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此举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消息一出有部分网友表示欢喜:
@摸着石头过河:喜大普奔!一件利民的好事!
@哈哈呵呵笑哈哈:撒花!以后再也不用去医院带一抹多药回家了!
@小明刚刚好: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买药了!哦耶
@三毛回家:牛逼!早就应该这样做了!
但是也出现了另外一种声音:
面对两种声音,小编为大家解惑一二
首先必须肯定的是这个措施肯定是极好的!长期以来的“大处方”、重复检查等医疗现象今后将会改善很多。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措施会不会导致医院亏损反而起到反效果?
为了弥补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政府这样规定:
按照7∶2∶1的比例进行多渠道补偿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
一是对省注册的省属在蓉15家城市公立医院,以各医院2015年实际药品加成额为计算基础,省财政按20%给予补助。
二是对中央在川医疗机构(华西医院、华西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四医院),以各医院2015年实际药品加成额的20%扣除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后的剩余部分为计算基础,省财政承担50%,医院所在地的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50%(两级具体分担比例由市级政府确定)。
三是在启动改革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按实际实施时间计算,并在实际启动实施时拨付。以后年度,财政补助资金按全年计算,并在省人代会批准省级财政预算60天以内拨付。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嚒,呵呵,当然不止如此,除此以外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还有以下部署。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还联合出台了《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启动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四同步”改革。我省将在以下四个重点方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实行分类管理
1、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这是政府落实“保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必须合理定价,严格监管。
2、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地区医疗市场发展状况、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
3、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2逐步理顺价格
总的思路是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服务价格内部结构,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3建立健全机制
1、形成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定价机制。
2、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3、完善政策联动机制。
4规范服务行为
1、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公立医院医药费用通报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药价格公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制定价格监管规则。尽快制定出台相应议价规则、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范或指南,加强对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
凉山州的政策又是怎么样的呢:
12月19日,凉山召开十届州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凉山州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方案》。
根据方案,全州所有城市公立医院从今年12月20日起,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本次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州第一人民医院、州第二人民医院、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州精神病医院。驻昌部队医院参照执行。城市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以2015年度药品加成为基数进行多渠道补偿。
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后,大家还可以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肃查处医药价格举报投诉,规范市场行为。
凉山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