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结核病门诊治疗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报销比例为70% 最高年补偿为2000元
作者:李瑞 来源:凉山城市新报 时间:2016-08-29 11:21:49 阅读量:
结核病是一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它的长期流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8月24日,记者从凉山州卫生和计生委员会获悉,为切实减轻这一负担,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让每一位结核病患者都能够及时被发现并得到规范的治疗,凉山州卫计委、州新农合管理中心调查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将结核病门诊治疗纳入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统筹补偿。确诊肺结核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扣除当年度国家结核病防治项目资金补助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偿,最高年补偿费为2000元。
继国家结核病防治项目后的又一惠民之举
据凉山州卫生和计生委员会疾控科科长王洪宇介绍,结核病控制工作的核心就是发现和治愈结核病人。为此,国家结核病防治项目对就诊的可疑患者免费摄片、查痰,对确诊的初治涂阴、初治涂阳、复治涂阳患者,按项目要求提供相应疗程的免费抗结核药品,并在治疗的第二个月、第五个月、第六个月或第八个月月末提供免费随访检查。在凉山疾控人的齐心协力下,结核病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国家结核病防治项目只对规定的检查进行免费,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也只能免费领取统一方案规定的抗结核药物,范围有限。而结核病患者因个体病情差异,特别是合并有其他疾病者,治疗方法不尽不同。如果需要改变诊疗方案或者调换药物,国家结核病防治项目中的补助资金就远远不能满足患者需求了。
“于是出现结核病患者依从性差的问题。怎么理解呢?有的患者服药1-2个月后感觉症状有所改善便擅自停药。这往往导致病情反复、耐药等情况的出现。到那个时候,治疗难度会更大,治疗费用也会更高。”王洪宇说,结核病作为慢性消耗性疾病,治疗周期一般需要6个月-1年,而且要在医生的诊断下决定是否停药。
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凉山州卫计委协同州新农合管理中心多方调研,反复分析比对患者数据,选取部分医院进行治疗试点,发现结核病人依从性明显提高。于是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将我州结核病门诊治疗纳入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统筹补偿范围。
报销比例70% 最高年补偿金额2000元
结核病门诊治疗纳入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统筹补偿范围后,参加新农合的结核病人,不仅可以享受当年度国家结核病防治项目的资金补助,其余因结核病检查和辅助治疗产生的额外费用还可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偿,最高年补偿费为2000元。
王洪宇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单位就诊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不能纳入报销范围。也就是说,报销对象为凡在凉山州内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正规治疗的参合肺结核患者。
西昌市内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有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和西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余各县的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县人民医院。
同时,治疗证明材料要收好。定点医疗机构会将患者信息录入肺结核专报系统,并出具疾病的诊断、治疗证明,患者完成治疗疗程后到新农合申请补偿门诊检查费及治疗用药物费。肺结核患者治疗结束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治疗相关检查和发票一次性报销。而且,患者必须提供初治肺结核患者2、5、6月末痰涂片检查,复治肺结核患者治疗2、5、8月末痰涂片检查,以及治疗结束时X线胸片检查报告单。耐多药患者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报销。
补偿项目包括检查费用和药品费用。检查费用包括初治肺结核患者2、5、6月末痰涂片检查、复治肺结核患者治疗2、5、8月末痰涂片检查,X线胸片检查共3次(诊断1次,强化期1次,疗程结束1次),肝肾功检查共4次(治疗前1次,强化期每月1次,继续期三个月1次)和血、尿常规检查共2次(治疗前1次及一月末1次),心电图2次(治疗前1次,一月末1次)。耐多药可疑患者痰培养检查/结核杆菌药敏实验。
药品费用包括治疗过程中,患者合并有消化道反应,肝肾功损害、过敏反应、高尿酸血症、白细胞减少、末梢神经炎等不良反应,辅助治疗上述不良反应的相关药物(药物必须属于“新农合用药”目录)。因患者服用国家免费提供的抗结核药物过敏需要使用自费散装抗结核药物(药物必须属于“新农合用药”目录)。
3、特别提醒
肺结核病是国家法定乙类传染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传播给他人。
王洪宇提醒,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怀疑得了肺结核病。此时,应到相关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部份的结核病人可以治愈。
凉山城市新报记者 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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