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冕宁:多位车主运输证年审无法通过 因未选运管所指定企业安装GPS 律师:运管部门做法已经违反了三法
作者:杨玲玲 来源:凉山城市新报 时间:2016-08-22 10:43:54 阅读量:
8月17日、8月19日,冕宁县车主刘师傅和郑师傅按照凉山州运管处公布的“凉山州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备案通过名单”,在一家有备案的州内平台所属公司安装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到冕宁县运管所进行车辆运输证年审时却无法通过,运管所工作人员称不是到指定的8家企业安装GPS,一律不予年审。然而,2014年7月1日,我国施行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要求,道路运输车辆要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可以自主选择在省运输管理局备案的社会化运营服务商进行安装。同时,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指定卫星定位装置厂家及产品,不得要求重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指定提供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的服务商,不得要求服务商层层备案。
“都是安装的合乎国家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其公司也具有国家及省州认可的相关资质,为啥到运管指定企业去安装的能顺利通过年审,而车主自主找公司安装的就不能通过年审呢?”近期,冕宁县不少车主对本县运管部门指定企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一事表示疑惑和不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2014年7月1日,我国施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要求,道路运输车辆要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可以自主选择在省运输管理局备案的社会化运营服务商进行安装。同时,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指定卫星定位装置厂家及产品,不得要求重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指定提供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的服务商,不得要求服务商层层备案。
8月17日、8月19日,冕宁县车主刘师傅和郑师傅按照凉山州运管处公布的“凉山州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备案通过名单”,在一家有备案的州内平台所属公司“西昌市亨源实业有限公司”安装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到冕宁县运管所进行车辆运输证年审时无法通过。
冕宁车主
未到运管指定企业安装系统年审被拒
“运管所的人说,除非在他们指定的8家企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否则年审不能通过,至于什么原因,内部人员说运管和指定企业间有利益分成。”18、19日两天,本报新闻热线接到多个冕宁车主打来电话,反映他们所经营的大货车没有到冕宁县运管所指定的8家企业内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在车辆年审时运管部门不予通过。
据车主刘师傅介绍,他经营有2台载重12吨以上的大货车。其中一台的道路运输证为7月份到期,一台为8月份到期。按照相关规定,道路运输证到期前应该到当地运管部门进行年审。
今年7月,刘师傅到冕宁县运管所年审其中一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时,运管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四川省今年6月1日起执行的道路客货运输新规,12吨以上的货车要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也就是GPS,否则不予年审。
“既然有规定就按规定执行吧,那么这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在哪里安装有没具体规定?”对于刘先生的询问,工作人员给刘先生提供了一份“凉山州第一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备案通过名单”,并告知在名单上8家企业的任何一家安装都可以。
随后,刘师傅找了一家企业,支付了1000元机子费及960元/年的服务费后,该企业为刘先生出具了一份“卫星定位设备安装记录单”,并未对刘师傅的车辆进行GPS安装。但是,刘师傅还是凭着这张单子在县运管所顺利通过了该车道路运输证的年审。
据刘师傅介绍,他是在道路运输证年审通过一星期后才真正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
8月16日,刘师傅另一台车的道路运输证到期。这天,刘师傅到冕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运管窗口,抄取了一份“凉山州第二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备案通过名单”,随后专门去“西昌市亨源实业有限公司”缴纳了720元/年的服务费以及500元的保证金。按相关程序,刘师傅拿到系统后可以选择该公司在凉山州各县、市设置的12个安装点安装。因此,当工作人员在现场调试车载定位系统可以正常使用后,刘师傅将系统带回了冕宁准备择日安装。
8月17日,刘师傅在尚未安装车载系统情况下,前往政务中心运管窗口办理审核道路运输证。随后,窗口人员将刘师傅的车辆信息输入系统查询,发现车辆GPS定位在西昌,而刘师傅却说自己的车在漫水湾。由此,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告知刘师傅,他所购买车载系统的这家公司是“歪公司”,并以提供的是虚假信息为由不给刘师傅年审。至于该公司“歪”在哪里,哪些信息虚假该工作人员并未指明,只是叫刘师傅去找这家公司退钱后重新在指定的8家企业里安装。
发现这次运管部门不像上次那样好说话可以先通过年审,下来再慢慢安装系统,8月18日,刘师傅赶紧到服务商定点的修理厂将车载系统安装在车上。谁知,这次车载系统安装好后,运管所也不检测其系统是否安装规范运行正常,连看都不看,直接告诉刘师傅,反正这家公司销售安装的GPS冕宁运管部门就是不认可。
冕宁运管
不在当地备案不认可其安装的GPS
如果说,刘师傅是因第一次未安装好GPS去年审才遭遇了被拒风波。那么,接下来郑师傅的经历可算是躺起也中枪了。
8月18日、19日两天,同样在“西昌市亨源实业有限公司”安装好GPS的冕宁车主郑先生,接连去运管所窗口年审已经到期的道路运输证,都遭到窗口人员拒绝。当班人员明确告诉郑师傅,所里领导打了招呼,不是指定到8家企业安装的GPS,车辆一律不予年审。
郑先生很委屈,明明州运管处公布的有资质有备案可以安装GPS的公司为12家,为何冕宁县运管所偏要从中指定8家?现在,运管部门不给他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车辆无法正常拉货营运,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可咋办?
刘师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在运管部门指定企业安装的GPS,其机子费用每台1千元,每年服务费用为960元,以使用3年为限,他将支付该企业3880元。而他自主在“西昌市亨源实业有限公司”安装的GPS,机子为免费送不花钱(只需交500元装机保证金,连续在线并缴纳服务费三年以上该保证金还可全额退还),并且一次性交三年服务费每年服务费仅为480元,同样以使用3年为限,他只需支付该企业1440元。两者一比较,在指定企业安装的费用,3年贵了2440元,车主自然不愿意到指定企业安装。
刘师傅的这笔账,冕宁货车车主几乎都扳起指头算过,因此指定安装事件很快引发了当地车主们的不满。
那么,冕宁县运管所是否真的存在要求车主到指定企业安装GPS,否则不予年审的行为呢?
8月19日下午,记者前往冕宁县运管所,该所副所长李军接受了这起事件的采访。
就车主提出的为何州运管处公布了12家“凉山州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备案通过名单”,而冕宁县运管所要求辖区车辆在其中8家安装GPS一事。李军的答复是:2016年,州运管处分3月和7月公布了两批凉山州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备案通过名单,其中,第一批为8家,第二批为4家。因6月1日,四川省执行的道路客货运输新规要求12吨以上的货车要安装GPS。这天,冕宁县运管所专门通知第一批通过备案的8家企业前来运管所开会研究相关GPS的安装工作。同时,这8家公司带上相关资质在该运管部门进行了相关备案,至于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是8家企业协商约定的价格。
而7月份州运管处公布的第二批通过备案的企业,至今没有一家前来冕宁运管所备案,因此,车主在安装GPS时,运管部门要求车主在县运管部门备案的8家企业安装,并非特别指定,但是为了辖区车辆安全,对另外4家没有在县运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安装的GPS,运管部门不予认可,因此在车辆年审时不予通过。
8月17日,“西昌市亨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前往运管所协调相关事宜时,运管所已经明确告知对方没在当地备案有作假嫌疑,劝其退出在冕宁县安装GPS的市场。
2014年7月1日,我国施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道路运输车辆要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可以自主选择在省运输管理局备案的社会化运营服务商进行安装。同时,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指定提供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的服务商,不得要求服务商层层备案。
那么,冕宁县运管所要求已经通过备案的企业再到县级运管部门备案是否有相关文件呢?
李军称没有文件,但企业要进入一个地方市场,作为尊重当地主管部门至少该来报个到、备个案,这样便于县运管部门随机开展检查,确保GPS安装质量。
“我们西昌市亨源实业有限公司是凉山州公路运输管理处第二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备案通过的企业。为顺应互联网3.0时代的发展新业态、把握互联网+综合服务的国家发展战略,公司平台项目部历经一年多的筹备,推出了全国首家融合了北斗/GPS卫星定位系统和网络信息化服务的运营平台——亨亨物联平台。该平台能够有效的把车载智能终端、软件、硬件、线上、线下、无线通信技术连接,是一个专业为广大车主和货主提供第一手车源与货源自由对接服务的大型利民惠民互联网+货运综合服务平台。从8月份起,面向凉山17县市宣传推广并开展北斗/GPS智能终端安装,其中在西昌、会理、会东等县市已安装了多套系统,当地运管部门从未要求我们要在地方层层备案,相反还给予很大的支持,唯有冕宁运管部门在不经调查情况下公然给我们扣上子虚乌有的弄虚作假罪名,还要求我们公司退出冕宁市场,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为何要这样做,实在不可思议。”提及冕宁运管不认可公司安装的北斗/GPS智能终端一事,西昌市亨源实业有限公司经理黄家理连连摇头,他希望上级交管部门能查清此事,给企业一个说法。
而更多的冕宁车主关心的是GPS将随车终身安装,涉及冕宁数千车主的利益。如今冕宁运管部门横插一手指定企业安装,对不是指定安装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审,致使这些车辆不能合法上路营运,已经侵害了广大车主利益。该部门的这一做法是否触犯了相关的法律,像GPS这样一个涉及公众利益的产品,应该怎样合理合法地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刘洁律师认为,运管部门要求车主在指定企业安装GPS、要求企业在地方备案已经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指定提供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的服务商,不得要求服务商层层备案。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运管部门将车辆年审与是否接受指定服务挂钩,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车主向当地运管部门递交车辆审核的相关申请,运管部门应当无条件受理,按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对审核不能通过的具体原因应出具相应的书面或口头告知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产品进入市场应该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该事件中,只要是符合了国家安全标准的GPS就可以使用。出现指定到某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是错误的,“指定企业”行为存在利用行政权力搞市场垄断的嫌疑,老百姓免不了质疑背后有权力寻租的黑幕。
建议,将GPS质量标准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公布出来,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凡是符合该标准的企业均可进入市场。这样既不会给消费者、供应商带来误会,也不容易滋生腐败。
政府职能部门做出的每一项决策、规定,都要考虑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是否有利于激活市场。
至于“西昌市亨源实业有限公司”在冕宁安装的GPS系统,能否得到当地运管部门认可,凉山州运管处及凉山州交通局如何处理此事,本报将予以继续关注。
文/图 凉山城市新报记者 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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