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忒大 居然问便衣“大哥,耍不耍?” 女子站路上拉客招嫖被抓
作者:杨玲玲 来源:凉山城市新报 时间:2016-08-11 16:47:29 阅读量:
“大哥,耍不耍?”“咋个耍嘛?”“你是要包夜还是要快餐?包夜300,快餐80。”也,这个姐们,你胆子也是忒肥了吧!你可知道,你“调戏”的哥们可是便衣警察“蜀黍”。8月5日,西昌市高枧派出所抓获两名招嫖卖淫人员,民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一直以来,西昌市姜坡路因地处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较多,人员流动频繁,群众反映黄赌毒问题突出。
对此,高枧派出所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重点地区、重点人员涉黄、涉赌、涉毒线索,并坚持蹲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5日晚,派出所民警着便装在姜坡路蹲点守候,11点30左右,一30多岁的女子主动上前与便衣民警搭讪。
“大哥,耍不耍?”
“怎么个耍法?”
女子直言包夜300元、快餐80元,随后将便衣带到附近一较为隐蔽的出租房内。
待民警进入房间才发现,房间内还有一女子,民警随即出示警察证将二人口头传唤至高枧派出所。
经询问,站在路上拉客的吉克某某来自外县,于6月份到西昌市姜坡路租住一间房屋,用于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的场所。
在出租房内的敌日某某是昭觉县人,8月3日来到吉克某某的出租房,以包夜300元、快餐80元的价格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吉克某某从中分别抽取100元、30元的费用,期间吉克某某共收入1500余元。
被查获后,吉克某某对其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敌日某某对其卖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依照201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3年以前,处理卖淫嫖娼需要双方谈好价格,发生性关系后警方才能处理,这给治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2013年起,只要有卖淫的意向性,主动在公共场所拉客的“站街女”,警方就可以处理,为辖区扫黄工作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条件。
2016年1月至今,高枧派出所民警通过在姜坡路蹲点守候,共抓获招嫖人员8名。除1人被刑事拘留外,其余7人分别被处于行政拘留,涉案人员全部是外来人口,主要来自凉山东五县。
凉山城市新报 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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