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朋友外出玩耍出车祸 邀约者赔了朋友又赔钱

作者:杨玲玲 来源:凉山城市新报 时间:2016-03-04 13:24:2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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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朋四友邀约外出玩耍本是一件轻松愉悦、增进彼此感情的好事情。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却给两家人造成了难以愈合的伤痕,朋友间10余年的友情也因为车祸赔偿问题,不但情谊尽失,还闹得双方反目成仇。

 
  西昌市民老庄(现年60岁)和小邵(现年42岁),10多年前,因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喜欢钓鱼,成为了好朋友。之后的10余年间,两人有时间就经常邀约到邛海周边垂钓。因小邵有一辆私家车,很多时候都是小邵开车载着老庄出行。
 
  朋友邀约外出发生车祸
 
  2015年8月14日早7点左右,小邵开车载着老庄准备前往青龙寺附近钓鱼。当车行至青龙寺路段一弯道处时,小邵将车靠左边逆向停车,没想不幸发生了,老庄在下车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无牌三轮车撞倒。之后,老庄被送往医院治疗,交警、保险公司也先后到达勘查了事故现场。
 
  根据西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该起交通事故中,无牌三轮车撞到小邵逆向车道停放的小车及路人老庄,造成两车受损路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五条之规定,三轮车车主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小邵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老庄在此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因赔偿10年朋友闹翻
 
  老庄是西昌市鱼市街上的一老居民,一家人主要以摆摊卖菜为生。车祸发生后,老庄被诊断为左腿骨折,老伴为了照顾他,也没再外出摆摊,加之向亲朋好友借了部分医疗费,一家人希望尽快得到赔偿。
 
  据老庄介绍,自他住院后小邵就没再露过面。期间,保险公司垫付了6千元,电动三轮车主支付了1万余元医疗费,最后因医疗费用不够,他被迫出院。颇为心寒的是,医院停药治疗后,他的妻子曾上门找小邵讨要过医疗费,结果对方分文未给,还把妻子推攘出了门。
 
  老庄认为,8月14日那天是小邵开车接他外出游玩的,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也认定小邵有责,小邵应该承担他的医疗费和相关赔偿。
 
  而小邵则说,老庄住院后他多次跑保险公司争取垫付医疗费,没想老庄尚在治疗就忙着向他讨要相关赔偿,还不顾朋友情面指使家人跑到他所开的餐馆去大闹。因此,他才没去医院探望老庄。撞老庄的是三轮车主,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老庄应该找三轮车主去要赔偿,不行就打官司该谁赔谁来赔。
 
  经调解伤者获4万赔偿
 
  “我才不会打官司呢,反正是小邵约我出去耍才受伤的,我就找他要赔偿。”老庄出院后被评定为10级伤残,因撞他的三轮车主没有赔付实力,于是他一直找小邵赔付。
 
  老庄是搭乘小邵的车一起出去耍的,中途发生车祸导致老庄受伤,那么小邵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今年春节前夕,经相关部门调解,老庄和小邵达成一致协议:由老庄领取保险公司给予小邵的全额赔付,总计4万余元。
 
  虽然小邵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但内心仍想不明白,车祸发生后自己承担了5千多元的修车费,自己都是受害者,为何还要承担老庄的赔偿?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洁。
 
  刘洁说,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日常生活中,搭顺风车、拼车等行为,只要是免费的,均属于法律界所通称的“好意同乘”行为。但“好意同乘”不能免除过失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驾驶人既然同意亲戚、好友、同事等免费搭乘车辆,就负有了安全运送搭乘人的保障义务。途中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作为被告面临索赔。
 
  “就老庄和小邵之间的纠纷来看,即便小邵当天没有开车,只要是小邵邀约老庄出去玩耍的,途中发生事故老庄受伤,邀约者小邵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过,朋友之间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应该多为对方考虑,有要求尽量协商解决,为了经济赔偿闹到友情决裂就得不偿失了。”刘洁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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