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与“预订” 一字之差损失三千?
作者:周建英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6-03-04 12:10:12 阅读量:
近日,西昌市民侯先生因预备购车在一汽车经销商处交了3000元定金,后因出现变故放弃买车,商家却以“订金”一旦交了无法退还的理由而拒绝退钱,屡遭拒绝的侯先生最终将商家投诉到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消保股(以下简称消保股),终于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汽车经销商不同意退款的依据是什么呢?侯先生与汽车销售商订的合同上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一字之差却让侯先生要回这钱费了很多周折。消保股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规,认为侯先生交的钱是“预订”车而不是“预定”,这3000元依照法律完全可以退还,于是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并最终达成退款协议。
如何区分“定”金与“订”金呢?消保股工作人员针对此事件,提醒广大消费者:《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而“订”金则是可以退的,但是不能赔偿。
消费者一般不会留意商家开据的单子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就因为这样,如果消费者不再需要这件商品时想把之前交的钱要回来,商家就会以“定”金一旦交了无法退还的理由而拒绝退钱。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留意自己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否则,一字之差,谬之千里。
凉山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