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今年起实施
作者: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5-03-20 08:07:16 阅读量:
为进一步减轻凉山州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州政府《凉山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与招标确定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凉山分公司协商制定并发出了《凉山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经办管理办法》,全面推进了凉山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该办法规定,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居民个人不需缴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从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至承办居民大病保险的中国人寿凉山分公司。从2015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单次或累计超过5000元的,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进一步健全了凉山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从制度上进一步筑牢、织密了社会保障网,更加有效解决了居民大病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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