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号)
作者: 来源:西昌发布 时间:2020-02-09 18:59:45 阅读量: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I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对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施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公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有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口,其他进入小区的道路必须全部封闭。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由社区负责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老旧小区由社区(村组)负责,以楼栋、院落为单元,实行兜底管理,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楼长参与管控,确保一个不漏。
二、严格人员管理。居住人员凭证进出(身份证、门禁卡等)。要在村庄、小区、单位出入口配备红外体温测试仪,对本村庄、小区、单位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进出时进行体温测试,对体温超过摄氏37.3度的人员做好登记,并立即向属地村、社区报告,督促到发热门诊或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就诊。
本村、小区、单位人员凡从湖北、广东、浙江、重庆等重点疫区返回,以及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单位报告,如实登记近期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并实行集中隔离观察。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购买或由所在单位、村(社区)、物业提供必要帮助。
三、严控外来人员。严控非本村、小区、单位人员进出管理,确需进入的外来人员须进行体温测试,体温正常的,做好外来人员身份证登记、备案,并由村民、业主到出入口接入、送出。体温测试结果超过37.3度的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本小区,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村组、社区,督促其到发热门诊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
四、严控外来车辆。要做好外来车辆的排查和登记工作,非居住本小区、单位、村组的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车辆,严控进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属地村组、社区报告。
五、戴口罩出入。进出村组、小区、单位一律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出的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同时,在指定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主动将废弃口罩投放到定点收集桶。
六、必须按时消毒。在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的基础上,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对小区、单位电梯(内外按钮)、楼道、单元大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2次,加强通风,做好消毒记录。
七、规范台账资料。建立进出人员车辆登记簿、体温测量登记簿、村组、单位、小区应急处置方案、病毒消杀记录、员工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消耗登记簿等台账资料。建立防控物资的专人管理制度,预防发生火灾等其它事故。
八、加强宣传指导。请各村、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按以上要求对所在村组、小区、单位实施封闭管理,并做好业主告知工作。即日起,乡镇(街道办)、市房管局要针对小区封闭式管理情况实施抽查。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由出租者负责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对脱离管控接触他人、瞒报漏报迟报相关疫情信息,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拒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违规组织聚餐聚会、拒不接受体温检测、拒不进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制造、传播谣言,阻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人员开展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对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违规参与聚集、赌博、聚餐的,一律先就地停职,并移送纪检监察调查处理。
解除封闭管理的时间另行通知。
监督举报电话:110
一、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有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口,其他进入小区的道路必须全部封闭。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由社区负责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老旧小区由社区(村组)负责,以楼栋、院落为单元,实行兜底管理,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楼长参与管控,确保一个不漏。
二、严格人员管理。居住人员凭证进出(身份证、门禁卡等)。要在村庄、小区、单位出入口配备红外体温测试仪,对本村庄、小区、单位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进出时进行体温测试,对体温超过摄氏37.3度的人员做好登记,并立即向属地村、社区报告,督促到发热门诊或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就诊。
本村、小区、单位人员凡从湖北、广东、浙江、重庆等重点疫区返回,以及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单位报告,如实登记近期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并实行集中隔离观察。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购买或由所在单位、村(社区)、物业提供必要帮助。
三、严控外来人员。严控非本村、小区、单位人员进出管理,确需进入的外来人员须进行体温测试,体温正常的,做好外来人员身份证登记、备案,并由村民、业主到出入口接入、送出。体温测试结果超过37.3度的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本小区,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村组、社区,督促其到发热门诊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
四、严控外来车辆。要做好外来车辆的排查和登记工作,非居住本小区、单位、村组的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车辆,严控进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属地村组、社区报告。
五、戴口罩出入。进出村组、小区、单位一律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出的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同时,在指定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主动将废弃口罩投放到定点收集桶。
六、必须按时消毒。在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的基础上,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对小区、单位电梯(内外按钮)、楼道、单元大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2次,加强通风,做好消毒记录。
七、规范台账资料。建立进出人员车辆登记簿、体温测量登记簿、村组、单位、小区应急处置方案、病毒消杀记录、员工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消耗登记簿等台账资料。建立防控物资的专人管理制度,预防发生火灾等其它事故。
八、加强宣传指导。请各村、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按以上要求对所在村组、小区、单位实施封闭管理,并做好业主告知工作。即日起,乡镇(街道办)、市房管局要针对小区封闭式管理情况实施抽查。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由出租者负责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对脱离管控接触他人、瞒报漏报迟报相关疫情信息,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拒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违规组织聚餐聚会、拒不接受体温检测、拒不进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制造、传播谣言,阻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人员开展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对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违规参与聚集、赌博、聚餐的,一律先就地停职,并移送纪检监察调查处理。
解除封闭管理的时间另行通知。
监督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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