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严查猪肉制品生产企业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19-09-02 13:18:03 阅读量:
按照省、州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会议精神,8月28日,州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参加的检查组,按照《国家市场监管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通知》(市监食经〔2019〕23号文件),(川市监办函〔2019〕194号要求对我州两家较大的猪肉制品生产企业“能辉食品”和“华祥食品”进行检查。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生产企业周围环境、生产场所、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出厂检验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进入生产车间、冷库、原辅料库、成品库逐一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原材料的“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制品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要求企业做到来源合法;二是查看企业的进销台账,要求企业做到进销能完整追溯;三是检查企业生产过程和关键环节控制记录,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四是检查产品出厂检验记录,要求企业对出厂产品批批检验、留样,并作好记录。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全;产品标识标签不合规;生产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已书面函告属地市场监管局及生产企业,责成属地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按要求立即整改,并书面提交整改完成报告。
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座谈会上,检查组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每一批原料都要严格查验“两证一报告”斩断病毒传染源,严禁采购、加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对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生猪产品原料,必须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并做好记录。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生产企业周围环境、生产场所、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出厂检验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进入生产车间、冷库、原辅料库、成品库逐一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原材料的“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制品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要求企业做到来源合法;二是查看企业的进销台账,要求企业做到进销能完整追溯;三是检查企业生产过程和关键环节控制记录,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四是检查产品出厂检验记录,要求企业对出厂产品批批检验、留样,并作好记录。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全;产品标识标签不合规;生产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已书面函告属地市场监管局及生产企业,责成属地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按要求立即整改,并书面提交整改完成报告。
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座谈会上,检查组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每一批原料都要严格查验“两证一报告”斩断病毒传染源,严禁采购、加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对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生猪产品原料,必须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并做好记录。
上一篇:张伟等干部任前公示
一周阅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