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度州级信用乡(镇)村的通知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19-05-21 16:25:23 阅读量: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度州级信用乡(镇)村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州政府决定开展推荐申报2018年度州级信用村及信用乡(镇)工作,并对 2016年度 “凉山州州级信用村”和“凉山州州级信用乡(镇)”进行复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凡参加2018年度州级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申报的,应获得“2016—2018年县级信用村”和“2016—2018年县级信用乡(镇)”称号。

  (二)各县(市)要首先完成辖区内2016—2018年度县级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并根据《凉山州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凉府办发〔2011〕68 号附件)择优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中所涉及数据须经本县(市)统计局及相关部门核实。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州级信用村、信用乡(镇)推荐申报表(含被推荐单位的基本情况、信用村创建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及申报理由等),州级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分表,2016—2018年获得县级信用村、信用乡(镇)称号证明文件,征信宣传员及信贷协管员制度建设证明文件。如所申报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情况无法在申报表中完整介绍,可另附专题材料。

  二、复评申报

  各县(市)要对获得2016年度“州级信用村”和“州级信用乡(镇)”称号的行政村和乡(镇)进行复评申报,复评申报材料比照2018年度“州级信用村”和“州级信用乡(镇)”进行。

  三、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于2019月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各县(市)在县级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和州级信用村、信用乡(镇)推荐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李成周,0834—2166951、13778669060;王诗伟,0834—2176221、13981518742。

  附件:1.2016年州级信用村名单

     2.2016年州级信用乡(镇)名单

     3.州级信用村、乡(镇)申报表

     4.州级信用村、乡(镇)评分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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