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通报八起“清卡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凉山广播电视台 时间:2018-07-05 14:42:11 阅读量:
  冕宁县发布《关于限期主动说清和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的通告》后,为进一步鼓励违纪违法人员认清形势、把握机会、主动说清和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通报八起“清卡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一、麦地沟乡软心沟村党支部书记莫某某等人侵占退耕还林补偿款问题
  2016年,麦地沟乡软心沟村党支部书记莫某某与村委会主任惹某、村文书在所在村民小组分得应得的退耕还林面积后,又故意将各组分配后剩余的面积分别登记到各自妻子名下。多领取退耕还林补贴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8年6月,莫某、惹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退还群众。
  二、彝海镇彝海村6组组长沙某侵占草原补贴款问题
  2011年,彝海镇彝海村6组组长沙某将彝海村6组分配后剩余的集体草原面积登记在自己名下,套领取草原补贴款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6月,沙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退还群众。
  三、回龙镇若水村5组组长邓某挪用地力补贴资金问题
  2010年,回龙镇若水村5组组长邓某将从村集体土地中调整出来未规划使用的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骗取地力补贴资金。2018年6月,邓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退还群众。
  四、南河乡龙行沟村村文书余某冒领、侵占“三老人员”补助资金问题
  南河乡龙行沟村村文书余某虚报冒领已经死亡的“三老人员”补助资金,并将一部分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6月,余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五、和爱乡庙顶村党支部书记伍某侵占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问题
  和爱乡庙顶村党支部书记伍某在2011年分配生态公益林面积时,以虚报、重复登记等办法多取生态公益林补贴款,用于个人开支。伍某于2018年6月主动到乡纪委说清问题,并主动上缴了违纪款。鉴于伍某主动说清问题,主动上缴违纪款,积极配合调查,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给予伍某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退还群众。
  六、新兴乡耳子厂村三组原组长杨某侵占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问题
  新兴乡耳子厂村三组原组长杨某在2011年分配生态公益林面积时,多领取生态公益林补贴用于个人开支。杨发贵于2018年6月主动到乡纪委说清问题,并将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违纪款退还给农户。鉴于杨发贵主动说清问题,并已主动退还违纪款,积极配合调查,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给予杨发贵党内警告处分。
  七、青纳乡南安村党支部书记冯某、村委会主任张某、原村文书曾某侵占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问题
  青纳乡南安村党支部书记冯某、村委会主任张某多领取生态公益林补贴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6月主动到乡纪委说清问题,并上缴了违纪款。鉴于已主动纠正错误,主动说清问题,并上缴违纪款,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具有从轻减轻情节,免予冯某、张某党纪处分,由青纳乡党委、乡纪委对冯某、张某进行书面诫勉,对曾某进行批评教育。收缴违纪款退还群众。
  八、和爱乡大甲村村委会主任徐某、四组组长尹某多报多占生态公益林补贴问题
  和爱乡大甲村村委会主任徐某、四组组长尹某多领取生态公益林补贴用于个人开支。于2018年5月到乡纪委主动说明问题,并上缴违纪款。鉴于主动说清问题,主动上缴违纪款,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具有从轻减轻情节,免予徐某党纪处分,由和爱藏族乡党委、乡纪委对徐某、尹某(非中共党员)进行书面诫勉,对村民徐发有进行批评教育。收缴违纪资金退还群众。
  自今年5月份开展清卡行动以来,冕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收到主动说清和交代问题线索50多件。
  编辑: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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