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凉山州将实现基本淘汰黄标车
作者:杨童旖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6-08-10 11:23:41 阅读量:
近日,记者从凉山州环境保护局获悉,为贯彻落实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水平,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 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我州将积极组织学习通知内容,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有效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争取在2017年底,实现基本淘汰黄标车。
《通知》提出更高要求
州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通知》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到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通知》中明确,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在收费凭证上分别注明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收费金额。纯电动汽车免于尾气排放检验。
《通知》提到,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的省份,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黄标车除外)。
《通知》还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淘汰任务,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淘汰黄标车。
哪类车属于黄标车?
州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黄标车和绿标车可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原则来分类,即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为“绿标车”。
而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属于“黄标车”。
2017年底前实现基本淘汰黄标车
州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加大对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淘汰工作任务,我州将按照统一部署,在2017年底前实现基本淘汰黄标车。另外,各部门严格执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市民如何了解自己的车是否为黄标车?
州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车主可以登陆“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结果。除此之外,也可持行驶证到州环境保护局(西昌市土城巷63号)进行查询。凉山日报 杨童旖
凉山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