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出台公务用车改革方案补贴标准

作者: 来源:四川在线凉山 时间:2016-06-22 10:06:11 阅读量:

    公车改革咋个改?

 
    机构范围:州人大机关,州政协机关,州纪委机关,州法院, 州检察院,州委各部门,州政府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州委机关,州 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州级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 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参改单位)。
 
    人员范围:各参改单位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各参改单位所有机动车辆(各参改单位配备的摩托车除外)。 
 
    1、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
 
    在西昌市城区(西郊乡、高枧乡、小庙乡)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 公务交通补贴,由其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参改人员在西昌市城 区外进行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公务交通补贴层次划分及发放标准:
 
    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工勤) 每人每月580元。
 
   3、管理办法自行制定:
 
    各参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资金,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2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4、按月发放: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在西昌市城区内普通公务出行。州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公务出行成本变化适时调整。
 
    还能保留多少公车?
 
     改革后州级机关保留实物保障用车2辆,保留机要通信、 应急用车120辆,行政综合执法用车28辆,保留调研工作用车5 辆,保留老干部服务用车8辆,保留非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8辆。
 
    按中央规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11个州级部门,一般执法执 勤用车(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数原则上不超过原编制数的 60%,州本级具体保留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7辆,保留一般执法执 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2辆。
 
    哪些情况停发补贴?
 
    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因非公派学习、连续病休、事假 1个月以上的,停发相应期间公务交通补贴;从本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从次月起停发公务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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