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中院去年审结10件国企破产案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7232人,挽回损失1.9亿元
4月21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凉山中院2015年破产案件审结基本情况,并重点通报了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情况。
近年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共13件,其中政策性案件9件。仅2015年,凉山中院共审结10件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其中政策性破产案件9件,已审结的10件破产案件涉案资产总额12.3亿余元、企业所欠债务总额38.2亿余元、安置破产企业职工7232人,挽回损失近1.9亿元(其中,通过破产和解保全并盘活资产1.7亿余元,清收追回企业对外债权及投资0.19亿余元)、审理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及化解执行案件共81件,取得了历史性巨大突破,得到凉山州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凉山中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破产案件审理的工作重心。通过积极开展破产和解工作和依法规范指导破产清算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了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杜绝了不稳定因素发生,做到审结破产案件全部实现零震荡。凉山中院在努力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同时,采取政府收储致富对价资金的方式灵活处理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
凉山中院在依法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通过整合生产要素,极大的促进了我州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为推动全州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凉山中院副院长韩韦表示,今后,凉山中院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破产审理工作在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积极作用,服务和保障我州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我州市场主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