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商转公”仍可继续申请 保持公积金政策连续性
作者:寒梅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6-04-08 09:56:28 阅读量:
去年,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凉山州职工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印发,标志着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
近日,有不少市民向本报来电咨询:“我去年看到‘商转公’的执行时间是去年的5月到今年的4月,是不是下个月以后就不能再申请‘商转公’了呀?到期之后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就无法‘商转公’了吗?”
对于市民们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据工作人员介绍,这部分提问的市民所说的去年5月到今年4月的执行时间,指的是《细则》的执行时间,该《细则》执行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也就是说,会暂时到期的只是《细则》,与“商转公”的政策无关,而且该细则只要一到期,又会继续延期,会印发新的《细则》,并且相关内容和要求基本上不会有变化,并不会影响到“商转公”。
也就是说,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商转公”,这个政策将继续延续执行下去。同时按照四川省住建厅“保持公积金政策的连续性”的要求,州公积金中心将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保证这些利好政策持续长久地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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