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特色餐饮名店、名菜、农家乐”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9-29 09:05:08 阅读量: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为加快宁南县文化旅游首位产业发展,推进省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展示宁南特色美食和餐饮名店、星级农家乐,培养一批行业名师,提高餐饮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实现宁南餐饮业的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促进宁南旅游产业、餐饮产业、文化产业融合快速发展。按照《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南县评选“特色餐饮名店、名菜、农家乐”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府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开展“特色餐饮名店、名菜、农家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内容

活动拟评选“特色餐饮名店”、“特色农家乐”各5家,“特色餐饮名菜”10道(评选以“质量为先,名实相符”为原则,评选数量可空缺或增减)。

二、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15日

三、报名方式:填写附件宁南县“特色餐饮名店、名菜 、农家乐”评选活动申报表,交至宁南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南丝路大厦11楼,靠巧家方向下排1113号办公室),联系人许发涵,电话17745464073。

四、报名范围

(一)特色餐饮名店、农家乐:必须是在宁南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宁南县域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

(二)特色餐饮名菜:必须是在宁南依法登记注册且合法经营的酒店、餐馆、农家乐制作或加工的有宁南特色或区域特色的、群众喜爱的菜品。

五、评选条件

(一)“宁南特色餐饮名店”评选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2.具有特色鲜明、在宁南县有较大社会知名度、较高社会声誉和群众认可度的餐饮企业。

3.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各项设施设备齐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宁南特色农家乐”评选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2.具有乡村特色和内涵,服务功能配套。

3.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群众认可度。

(三)“宁南特色餐饮名菜”评选条件

1.主要食材使用宁南本地食材并采用传统工艺制作。

2.突出代表菜品的色、香、味、形、质、器、养特色。

3.菜品名称具有鲜明的地域和历史文化特点,富有文化内涵。

4.具有较高的消费者认可度和较大的知名度、影响力。

5.具有营业执照、健康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六、活动评选方式

(一)特色餐饮名菜:现场制作+专家评审+社会评价+组委会评议(专家评审占70%,社会评价占10%,组委会评议占20%)。

(二)特色餐饮名店、农家乐:实地考评+社会评价+组委会评议(实地考评占80%,社会评价占10% ,组委会评议占10%)。

七、活动地点

(一)特色餐饮名菜:广润大酒店三楼宴会厅

(二)特色餐饮名店、农家乐:组委会组织成员到餐饮企业、农家乐进行现场考核。

八、奖励标准

(一)获评“特色餐饮名店”、“特色农家乐”:按规模给予3-10万元“品牌建设奖”奖励(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奖励3万元,年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奖励6万元,年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二)获评“宁南名菜”:按每道菜3000元给予“宁南文化奖”奖励。

九、活动要求

参评的餐饮企业、特色餐饮经营户、农家乐需按时参加活动,自行准备食材、厨师服、白色高帽、围裙、手套和口罩,制作菜品时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动植物原料及调味品,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相关部门的安排、管理,必须保证商品质量、食品安全。

此次活动解释权归宁南县“特色餐饮名店、名菜、农家乐”评选活动组委会所有。

附件:宁南县2020年“特色餐饮名店、名菜 、农家乐”评选活动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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