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特色餐饮名店、名菜、农家乐”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9-29 09:05:08 阅读量: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为加快宁南县文化旅游首位产业发展,推进省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展示宁南特色美食和餐饮名店、星级农家乐,培养一批行业名师,提高餐饮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实现宁南餐饮业的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促进宁南旅游产业、餐饮产业、文化产业融合快速发展。按照《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南县评选“特色餐饮名店、名菜、农家乐”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府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开展“特色餐饮名店、名菜、农家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内容
活动拟评选“特色餐饮名店”、“特色农家乐”各5家,“特色餐饮名菜”10道(评选以“质量为先,名实相符”为原则,评选数量可空缺或增减)。
二、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15日
三、报名方式:填写附件宁南县“特色餐饮名店、名菜 、农家乐”评选活动申报表,交至宁南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南丝路大厦11楼,靠巧家方向下排1113号办公室),联系人许发涵,电话17745464073。
四、报名范围
(一)特色餐饮名店、农家乐:必须是在宁南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宁南县域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
(二)特色餐饮名菜:必须是在宁南依法登记注册且合法经营的酒店、餐馆、农家乐制作或加工的有宁南特色或区域特色的、群众喜爱的菜品。
五、评选条件
(一)“宁南特色餐饮名店”评选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2.具有特色鲜明、在宁南县有较大社会知名度、较高社会声誉和群众认可度的餐饮企业。
3.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各项设施设备齐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宁南特色农家乐”评选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2.具有乡村特色和内涵,服务功能配套。
3.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群众认可度。
(三)“宁南特色餐饮名菜”评选条件
1.主要食材使用宁南本地食材并采用传统工艺制作。
2.突出代表菜品的色、香、味、形、质、器、养特色。
3.菜品名称具有鲜明的地域和历史文化特点,富有文化内涵。
4.具有较高的消费者认可度和较大的知名度、影响力。
5.具有营业执照、健康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六、活动评选方式
(一)特色餐饮名菜:现场制作+专家评审+社会评价+组委会评议(专家评审占70%,社会评价占10%,组委会评议占20%)。
(二)特色餐饮名店、农家乐:实地考评+社会评价+组委会评议(实地考评占80%,社会评价占10% ,组委会评议占10%)。
七、活动地点
(一)特色餐饮名菜:广润大酒店三楼宴会厅
(二)特色餐饮名店、农家乐:组委会组织成员到餐饮企业、农家乐进行现场考核。
八、奖励标准
(一)获评“特色餐饮名店”、“特色农家乐”:按规模给予3-10万元“品牌建设奖”奖励(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奖励3万元,年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奖励6万元,年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二)获评“宁南名菜”:按每道菜3000元给予“宁南文化奖”奖励。
九、活动要求
参评的餐饮企业、特色餐饮经营户、农家乐需按时参加活动,自行准备食材、厨师服、白色高帽、围裙、手套和口罩,制作菜品时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动植物原料及调味品,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相关部门的安排、管理,必须保证商品质量、食品安全。
此次活动解释权归宁南县“特色餐饮名店、名菜、农家乐”评选活动组委会所有。
附件:宁南县2020年“特色餐饮名店、名菜 、农家乐”评选活动申报表.doc
为加快宁南县文化旅游首位产业发展,推进省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展示宁南特色美食和餐饮名店、星级农家乐,培养一批行业名师,提高餐饮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实现宁南餐饮业的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促进宁南旅游产业、餐饮产业、文化产业融合快速发展。按照《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南县评选“特色餐饮名店、名菜、农家乐”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府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开展“特色餐饮名店、名菜、农家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内容
活动拟评选“特色餐饮名店”、“特色农家乐”各5家,“特色餐饮名菜”10道(评选以“质量为先,名实相符”为原则,评选数量可空缺或增减)。
二、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15日
三、报名方式:填写附件宁南县“特色餐饮名店、名菜 、农家乐”评选活动申报表,交至宁南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南丝路大厦11楼,靠巧家方向下排1113号办公室),联系人许发涵,电话17745464073。
四、报名范围
(一)特色餐饮名店、农家乐:必须是在宁南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宁南县域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
(二)特色餐饮名菜:必须是在宁南依法登记注册且合法经营的酒店、餐馆、农家乐制作或加工的有宁南特色或区域特色的、群众喜爱的菜品。
五、评选条件
(一)“宁南特色餐饮名店”评选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2.具有特色鲜明、在宁南县有较大社会知名度、较高社会声誉和群众认可度的餐饮企业。
3.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各项设施设备齐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宁南特色农家乐”评选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2.具有乡村特色和内涵,服务功能配套。
3.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群众认可度。
(三)“宁南特色餐饮名菜”评选条件
1.主要食材使用宁南本地食材并采用传统工艺制作。
2.突出代表菜品的色、香、味、形、质、器、养特色。
3.菜品名称具有鲜明的地域和历史文化特点,富有文化内涵。
4.具有较高的消费者认可度和较大的知名度、影响力。
5.具有营业执照、健康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六、活动评选方式
(一)特色餐饮名菜:现场制作+专家评审+社会评价+组委会评议(专家评审占70%,社会评价占10%,组委会评议占20%)。
(二)特色餐饮名店、农家乐:实地考评+社会评价+组委会评议(实地考评占80%,社会评价占10% ,组委会评议占10%)。
七、活动地点
(一)特色餐饮名菜:广润大酒店三楼宴会厅
(二)特色餐饮名店、农家乐:组委会组织成员到餐饮企业、农家乐进行现场考核。
八、奖励标准
(一)获评“特色餐饮名店”、“特色农家乐”:按规模给予3-10万元“品牌建设奖”奖励(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奖励3万元,年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奖励6万元,年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二)获评“宁南名菜”:按每道菜3000元给予“宁南文化奖”奖励。
九、活动要求
参评的餐饮企业、特色餐饮经营户、农家乐需按时参加活动,自行准备食材、厨师服、白色高帽、围裙、手套和口罩,制作菜品时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动植物原料及调味品,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相关部门的安排、管理,必须保证商品质量、食品安全。
此次活动解释权归宁南县“特色餐饮名店、名菜、农家乐”评选活动组委会所有。
附件:宁南县2020年“特色餐饮名店、名菜 、农家乐”评选活动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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