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家庭农场达4779家 数量全省排名第一
作者:比木日洛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6-07-15 09:57:26 阅读量: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体化、商品化、品牌化生产经营,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科学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日,记者从州农牧局获悉,目前我州共有4779家家庭农场,在全省21个市州排名第一,其中有21家获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从2014至2016年,共有160家家庭农场获得省上项目支持资金1530万元。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那么在我州境内家庭农场的认定要符合哪些条件呢?第一,家庭农场必须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专门从事农业规模化、集体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第二,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与对外聘用技术、劳务人员相结合,原则上常年聘用人员不超过家庭成员数。第三,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职业教育。第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流转农村土地的租期或承包年期在3年以上;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粮食类: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经济作物类:从事蔬菜种植的,设施和露地蔬菜土地经营面积分别在5亩、10亩以上;从事水果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从事花卉种植的,设施和露地花卉土地经营面积分别在5亩、10亩以上;从事烤烟种植的,土地集中连片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蚕桑产业的,土地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或年养蚕60张以上;牲畜类: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水产类:池塘养殖10亩以上或流水及网箱养殖500平方米以上;林业类:竹、木等用材林100亩以上,花椒、核桃等干果类40亩以上,黄柏、杜冲等中药材5亩以上,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含林下种植)产值10万元以上;农机服务类作业面积100亩以上,农业机械3台套以上且农业机械原值3万元以上;植保类作业面积50亩以上且人均收入为5万元以上;休闲农业、特色产业类50亩以上;其他类年产值7万元以上。第五,家庭农场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0%。第六,具有较高的设施装备水平、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对周边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第七,按照生产技术规程和生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财政收支记录和农事作业记录完整,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家庭农场认定程序
家庭农场认定是由县市委农工委(办)召集县市农业、林业、畜牧、水务、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评定。首先家庭农场经营者向乡镇政府提出认定书面申请;乡镇政府在收到书面申请的3个工作日之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认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填写《凉山州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勘察结果并签署认定意见;家庭农场经营者提供《凉山州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土地承包证件、土地流转合同、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向县市委农工委(办)申报审查;县市委农工委(办)组织县市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定;县市委农工委(办)对评定合格的家庭农场予以公示,公示7日内无异议的,由县市委农工委(办)公布认定名单并授予资格证书;县市委农工委(办)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认定的家庭农场名单报州委农工委备案。
凉山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