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作者: 来源:会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11-26 15:00:52 阅读量:
会理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通 告
第 三 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全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通 告
第 三 号
一、高污染燃料类别
《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指非车船用的燃料和物质:
一是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是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是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禁燃区划定范围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为:会理市北至沙坝村,西至金梅村,东至潭溪河村,南至黄虎村。(坐标详见矢量数据)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是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是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四、禁燃区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市发改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会理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牵头推进清洁能源等相关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共同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会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 矢量数据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